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沈阳市辉山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3-00220 项目名称:沈阳市辉山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31142 最高限价(元):2331142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本项目基本信息: 沈阳市辉山学校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聚农路23-4号,学校教职员工约 95人,学生就餐数约1168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两餐服务,学生提供午餐一餐服务。 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现场热加工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辉山学校食堂年预算为2331142.00元,教师餐费预算355300.00元(95人*220天*17元),其中财政补助313500.00元(95人*220天*15元),教师自费41800.00元(95人*220天*2元),学生1975842.00元(1-3年级533人*22天*8元*9个月=844272.00元 4-6年级635人*22天*9元*9个月=1131570.00元)。按月结算(由学生家长使用中标方收款APP进行交费)。(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教师和学生独立核算)。 付款方式:
2、燃气费、水费、电费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3、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15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4、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承包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5、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包括上下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6、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 2、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负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年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服务地点:沈阳市辉山学校。 备注:部分年级需要配送,中标企业需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案保证食品安全及菜品温度。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教职员工早餐:6:40-7:30; 教职员工午餐:11:3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学生午餐11:40-12:4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每周五提交下周食谱,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加工) 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 早餐:不少于两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三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地瓜等)、筋饼、馅饼、烤饼、面条、油条等);鸡蛋;豆浆或牛奶;早餐小菜不少于四种菜。早餐杂粮必须有一种。 教师午餐:主食:米饭,粗粮(地瓜、玉米、南瓜、高粱米、芋头、燕麦等),面点(包括:花卷、馒头、豆包、筋饼、馅饼、烤饼、面条等)。菜品:不少于两荤两素(荤菜中每天必须保证有一种水产类、每周至少一次牛肉、羊肉、猪肉)。教师午餐需提供一种水果(保证水果新鲜, 质量,多样)。推荐采取自助餐模式。 学生午餐:提供一种主食(包括:米饭、花卷、馒头、豆包、面条等);每周至少保证一次牛肉或者羊肉、一次大虾、鸡肉不超过一次,其余为猪肉。 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3、菜品要求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溜肉片、熘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薹炒肉、各种鱼虾(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注:少油炸,不要香肠)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醋熘白菜、炒菜花、豆芽炒粉、芹菜炒粉、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六、原材料标准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4-2018,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米,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355—2021,所提供产品必须是保质期内新面粉,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执行标准GB/T 1534—2017,GB/T 1535—2017,GB/T 1536—2021,GB/T 19111—2017,GB/T 10464—2017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薹、不糠心。 6、新鲜肉类:不许用冻肉、合成肉类制品,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双汇、千喜鹤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商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其他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他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他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他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以上所有的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15、每日菜品需要进行单独留样保存不少于48小时。 16、对所有食堂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 七、价格要求: 教职工:95人*22天*17元*10个月=355300.00元 学生:1-3年级533人*22天*8元*9个月=844272.00元 4-6年级635人*22天*9元*9个月=1131570.00元 八、退费机制 学生因故无法在学校用餐,中标餐饮企业无条件将餐费退还学生。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2023]19号文件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扣除寒暑假,每年10个月,每个月22天,按照实际情况为准)。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餐饮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重新招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9日14时00分至2024年11月0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开标室(详见大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辉山学校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聚农路23-4号 联系方式:董主任15940126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沈阳光电信息产业园D5座2楼208室 联系方式:024-31127353 邮箱地址:lnthgczx@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腾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700196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成 电 话:024-31127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