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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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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2024-DLJC-C0190-B0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MB15082361732496007741

三、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蕲春县统鑫家得益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238号

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79.88%

综合评分法:81.33(分)

服务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县局机关及管理分局食堂各类食材及农副产品配送,采购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油、肉、米、面、禽、蛋、豆制品、水果、乳制品、水产品等,采购的具体数量按食堂每天、每周、每月的需求确定。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最多续签2年。

服务标准:满足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五、评审小组成员

刘秀成、叶知秋、伍斌(业主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1-03

2、评审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费

2、收费金额:1.7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包括线上)向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函格式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蕲春县税务局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三路

联系方式:0713-7222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一路(实验小学)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0713-7259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13-725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