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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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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SL-2024-025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怀宁乡之味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新安路骑龙社区安置房商铺2--3、2--4号

成交金额:288600.00元

成交评审价格:28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食堂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若成交人履约良好,经双方共同确认服务内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金额不变。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二楼,联系电话:0556-490171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高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

联 系 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18205566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6-4901718

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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