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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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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5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2025年2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81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概况 :

1.采购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项目 2.采购标的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为适应税收事业现代化发展,逐步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拟实施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采购,服务地点分别位于(1)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河西办公区(广东省阳春市河西街道迎宾大道243号);(2)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东湖西办公区(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东湖西路5号);(3)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松柏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松花市场北路42号);(4)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春湾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青云路35号);(5)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合水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合水镇金星大道文化广场旁);(6)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马水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人民路89号);(7)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潭水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中心小学东北侧);(8)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三甲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石咀小区158号);(9)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岗美税务分局(广东省阳春市岗美镇华天路62号)和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地点,服务内容包括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公车驾驶服务、食堂劳务服务等。实际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文件为准。 3.采购标的数量:1项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2)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和经营标准,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素质水平。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1)提供服务区域内的非执法类辅助服务、公车驾驶服务、食堂服务等;(2)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安全:(1)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非执法类辅助及后勤服务工作安全、规范、有序;(2)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要求,落实采购人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部署。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时限:22个月。

预计采购时间

2025-02

备注: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阳春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