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5年新湖所人员用餐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2025年新湖所人员用餐服务 采购金额(元): 255000元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陈政华 13392823180 项目概况: 新湖所在各级领导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强化监管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积极履职,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本项目由于以下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是2023年开始药品科、知识产权中心等进驻新湖所共同就餐,科所人员较多、供餐压力增大,需有稳定的供餐单位;二是新湖所位于卫光生命科学园4栋8~10楼,高层楼宇不能设厨房进行餐食加工,我所无法自行制作餐食,且经过最大努力仍无法找到合适的食堂场地,正面临用餐难问题;三是因卫光生命科学园位置偏僻,周边没有正规的供餐企业;四是卫光生命科学园,由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以下简称“卫光公司”),为了满足园区内入驻单位的用餐需求,卫光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了深圳市食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餐厅,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有保障。五是深圳市食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餐场地和新湖所在同一园区,地理位置便利,能够缩短科所人员用餐往返时间。为保障供餐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我所拟参考其他区及往年做法,向深圳市食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用餐服务。 (二)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则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单位需获得的许可证。 三、项目需求 (一)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提供正常工作日早餐、中餐的餐饮服务; 2.遵守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不合格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安全,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3.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 4.新湖所2025年用餐服务,以现有科所人员26人计算(含药品科7人、新湖所17人、知识产权2人),其中知识产权2人仅保障1-3月用餐需求。餐费标准不低于865元/人/月。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属于非长期服务项目。 2.付款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本项目按月支付,根据确定的用餐标准及人数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3.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 √总价报价: ①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255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承担的税费、工作人员报酬、设施使用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报价是用餐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各项提供的全部食物费用、餐具费用、用餐环境费用、保险费、人工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和企业利润等全部费用。 ②经甲方同意,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服务费用应按照未履行部分的比例作相应扣减,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应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 ③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④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⑤投标人应基于投标总价报价,明确用餐标准,用于后续款项结算。 (2)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获得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4.验收标准 (1)采购人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作为验收依据,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逐项核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并确认; (2)本项目具体验收内容: 1.项目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供甲方验收: 提供全年早餐、中餐的餐饮服务菜单。 2.就上述成果,乙方应提交纸质形式 1 套。 3.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乙方不整改 或因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均视为违约。 5.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乙 方未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除甲方不再支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履行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更换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自解除之日起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退还,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服务期内,如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 偿责任;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累计达合同总额20%), 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自解除之日起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退还,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甲方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7)双方其他的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确定。 6.售后服务: 1.服务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延长服务期限,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延长期间的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合同服务期满,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同意乙方提供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在过渡期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时,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提供合同内的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计算 方式获得报酬。乙方继续提供服务不视为本合同自动延长,甲方有权 随时要求乙方终止服务。 7.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四、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价文件(格式自定,投标人应基于投标总价报价,明确用餐标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2025年新湖所人员用餐服务 采购金额(元): 255000元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陈政华 13392823180 项目概况: 新湖所在各级领导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强化监管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积极履职,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本项目由于以下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是2023年开始药品科、知识产权中心等进驻新湖所共同就餐,科所人员较多、供餐压力增大,需有稳定的供餐单位;二是新湖所位于卫光生命科学园4栋8~10楼,高层楼宇不能设厨房进行餐食加工,我所无法自行制作餐食,且经过最大努力仍无法找到合适的食堂场地,正面临用餐难问题;三是因卫光生命科学园位置偏僻,周边没有正规的供餐企业;四是卫光生命科学园,由深圳市卫光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以下简称“卫光公司”),为了满足园区内入驻单位的用餐需求,卫光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了深圳市食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餐厅,服务质量及食品安全有保障。五是深圳市食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餐场地和新湖所在同一园区,地理位置便利,能够缩短科所人员用餐往返时间。为保障供餐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我所拟参考其他区及往年做法,向深圳市食里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用餐服务。 (二)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则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依法取得法律法规文件规定餐饮单位需获得的许可证。 三、项目需求 (一)技术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提供正常工作日早餐、中餐的餐饮服务; 2.遵守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不合格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卫生和安全,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3.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 4.新湖所2025年用餐服务,以现有科所人员26人计算(含药品科7人、新湖所17人、知识产权2人),其中知识产权2人仅保障1-3月用餐需求。餐费标准不低于865元/人/月。 (二)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属于非长期服务项目。 2.付款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本项目按月支付,根据确定的用餐标准及人数据实结算相关费用。 3.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 √总价报价: ①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255000元),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承担的税费、工作人员报酬、设施使用费以及合理的利润等。除经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报价是用餐服务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各项提供的全部食物费用、餐具费用、用餐环境费用、保险费、人工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和企业利润等全部费用。 ②经甲方同意,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服务费用应按照未履行部分的比例作相应扣减,甲方支付全部费用的,乙方应予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 ③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④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⑤投标人应基于投标总价报价,明确用餐标准,用于后续款项结算。 (2)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获得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4.验收标准 (1)采购人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作为验收依据,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逐项核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并确认; (2)本项目具体验收内容: 1.项目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成果供甲方验收: 提供全年早餐、中餐的餐饮服务菜单。 2.就上述成果,乙方应提交纸质形式 1 套。 3.乙方提交的成果未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乙方不整改 或因整改导致逾期交付的,均视为违约。 5.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乙 方未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除甲方不再支付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履行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更换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自解除之日起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退还,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服务期内,如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 偿责任;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累计达合同总额20%), 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自解除之日起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乙方应退还,同时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6)甲方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7)双方其他的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确定。 6.售后服务: 1.服务期满,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延长服务期限,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延长期间的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合同服务期满,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同意乙方提供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在过渡期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合同时,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提供合同内的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计算 方式获得报酬。乙方继续提供服务不视为本合同自动延长,甲方有权 随时要求乙方终止服务。 7.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四、供应商投标需提供资料(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 (一)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资料,原件备查; (四)具有法律效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报价文件(格式自定,投标人应基于投标总价报价,明确用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