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食堂炊厨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结果变更公告
ZTYWWB24-088(二次)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
食堂炊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变更公示
各投标人:
ZTYWWB24-088(二次)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食堂炊厨服务采购项目取消原中标人上海明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确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利宸餐饮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公示自2025年1月10日至1月12日止3天;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辆段提出,市电15540442307。
异议受理程序:
异议实行实名制,应在规定时限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监察部门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