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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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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419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乐山鹏翔九天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通棉路 440,000.00元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99% 97.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山鹏翔九天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130200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向元斌、宋艳、王华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采购预算的2%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劲松大道152号

联系方式:0833-3434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江街道王河社区1组49号3楼

联系方式:17748035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7748035667

四川川嘉荣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0日


相关附件: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二次)(N511101202400041920241227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乐山鹏翔九天商贸有限公司).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