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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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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3877-3
二、合同名称: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877
四、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

联系方式:18030921023

供应商(乙方):绵阳五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太平镇河西桥楼村

联系方式:136896749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戒毒人员食堂畜肉、禽肉、鱼、禽蛋等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1(批) ¥1,469,100.00 ¥1,469,100.00 1.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配送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须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 2.生鲜畜肉类: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猪肉类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当日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他生鲜畜肉类(牛肉、羊肉及其他未列明肉类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 3.生鲜禽肉类:新鲜无异味,去头、去脚、去内脏后,单体重量满足采购人需求计划,生鲜禽肉类配送时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和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的规定要求。 4.鱼类:具有水产品应有气味,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鲜活,有氧运输包装,单体重量满足需求计划。 5.禽蛋: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应符合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合同金额: 1,469,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玖仟壹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堂食材包三.pdf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5年01月14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