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濉溪县孙疃中学食堂项目合同
招标编号∶SXCQ-24007
甲 方∶ 濉溪县孙疃中学 电话∶ 0561-2992000
乙 方∶ 河北楚之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311-66698358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本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负责食堂和超市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得将经营权、经营场所转包、租赁给第三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鉴于学校后勤服务的特殊性,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道德,充分认识学校后勤服务所具有的公益特点,确保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坚决服从甲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经营,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提供学校食堂及超市场地给乙方使用,食堂建筑面积约为 2700 m,超市位置独立与食堂紧邻(共一层),建筑面积约 192 ㎡。
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场地水、电等正常供应。甲方负责在场地交付前将场地用电线路增容到能保障食堂(含超市)用电需求。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协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在场地交付前将食堂顶层漏水、阳台地面破损部分进行维修,并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负责房屋漏水、破损处的维护。如经营期间房屋漏水或破损给乙方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交付场地,在场地交付前,负责将场内一切原经营人员及住宿人员清场。
第八条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九条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定期向乙方反馈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经营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和风险。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甲方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食堂及超市的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出售过期、无证等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食品,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得无证经营。
第十五条 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生产事故、意外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乙方须使用“孙疃中学校园一卡通”收费刷卡系统。刷卡机系统由甲方负责安装提供。
第十七条 乙方饭菜(超市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且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如若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四、食堂设备及装修
第十八条 场地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装修改造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价格标准∶淮北市相关部门收取学校水电价格。
第二十条 乙方应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乙方将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添置的餐桌椅无偿交给甲方;如因乙方重大过失或不合理使用造成设备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维修或者按照合同规定折旧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费∶ 合同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场地内部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到正常状态。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受到相关行政部门严重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依据)
3.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解除或届满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等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为满足经营,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不可拆除部分应无偿移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在经营场所内,甲方有权单方对该财物予以处理,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师生满意,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金额
第二十八条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零租赁经营,不收取承包费。乙方负担相应的年审、办证、体检、使用员工、器具维修保养等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并按营业额的 6% 向甲方缴纳房屋折旧费,营业额 2‰向甲方缴纳“孙疃中学校园一卡通”收费刷卡系统的充卡服务、财务管理、系统维护等费用。乙方按月缴纳,即每月 5 日之前,把上月费用缴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3 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标书要求并不低于标书要求进行投入。
经营期限
第三十条 经营期限为三个学年,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开始到 2028 年 1 月 26日结束。其中试用期 三个月,经学校组织的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采用“1+1+1年”模式,合同每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甲方规划调整、政策变动及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撤出经营场所,同时中标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赔偿。
合同期未满,因学校建设需要拆除、改建房屋或另作他用时,或者因上级政策变化原因需要收回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届时无条件将场地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新食堂场地具备提供伙食条件时,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继续计算。新食堂装修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八、合同补充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以下文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书;
3.采购结果通知书;
4.相关处罚、考核等相关条款的依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
九、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濉溪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持壹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见证方见证下,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收到风险押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合同结束乙方如无违约情形,风险押金全额退回。
甲方:濉溪县孙疃中学 乙方:河北楚之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2025年1月21日 2025年1月21日
招标编号∶SXCQ-24007
甲 方∶ 濉溪县孙疃中学 电话∶ 0561-2992000
乙 方∶ 河北楚之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0311-66698358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本内容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负责食堂和超市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得将经营权、经营场所转包、租赁给第三方,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三条 鉴于学校后勤服务的特殊性,乙方要树立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道德,充分认识学校后勤服务所具有的公益特点,确保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坚决服从甲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经营,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甲方提供学校食堂及超市场地给乙方使用,食堂建筑面积约为 2700 m,超市位置独立与食堂紧邻(共一层),建筑面积约 192 ㎡。
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场地水、电等正常供应。甲方负责在场地交付前将场地用电线路增容到能保障食堂(含超市)用电需求。若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协调。
第六条 甲方负责在场地交付前将食堂顶层漏水、阳台地面破损部分进行维修,并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负责房屋漏水、破损处的维护。如经营期间房屋漏水或破损给乙方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交付场地,在场地交付前,负责将场内一切原经营人员及住宿人员清场。
第八条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生食堂进行日常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九条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定期向乙方反馈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经营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和风险。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安全责任、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甲方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食堂及超市的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出售过期、无证等不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食品,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得无证经营。
第十五条 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生产事故、意外伤亡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六条 乙方须使用“孙疃中学校园一卡通”收费刷卡系统。刷卡机系统由甲方负责安装提供。
第十七条 乙方饭菜(超市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并且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如若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四、食堂设备及装修
第十八条 场地装修改造及设备投入方案,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10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保证金,装修改造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承包期限内的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价格标准∶淮北市相关部门收取学校水电价格。
第二十条 乙方应爱护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乙方将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添置的餐桌椅无偿交给甲方;如因乙方重大过失或不合理使用造成设备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维修或者按照合同规定折旧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费∶ 合同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场地内部设施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自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到正常状态。
五、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受到相关行政部门严重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为依据)
3.在经营过程中无故停止营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乙方应于解除或届满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等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为满足经营,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及其不可拆除部分应无偿移交甲方。如乙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在经营场所内,甲方有权单方对该财物予以处理,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师生满意,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以及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金额
第二十八条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零租赁经营,不收取承包费。乙方负担相应的年审、办证、体检、使用员工、器具维修保养等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并按营业额的 6% 向甲方缴纳房屋折旧费,营业额 2‰向甲方缴纳“孙疃中学校园一卡通”收费刷卡系统的充卡服务、财务管理、系统维护等费用。乙方按月缴纳,即每月 5 日之前,把上月费用缴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3 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标书要求并不低于标书要求进行投入。
经营期限
第三十条 经营期限为三个学年,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开始到 2028 年 1 月 26日结束。其中试用期 三个月,经学校组织的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采用“1+1+1年”模式,合同每年一签,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甲方规划调整、政策变动及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撤出经营场所,同时中标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赔偿。
合同期未满,因学校建设需要拆除、改建房屋或另作他用时,或者因上级政策变化原因需要收回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届时无条件将场地交给甲方。甲方对乙方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新食堂场地具备提供伙食条件时,本合同约定的承包经营期继续计算。新食堂装修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八、合同补充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以下文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书;
3.采购结果通知书;
4.相关处罚、考核等相关条款的依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
九、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濉溪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持壹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见证方见证下,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收到风险押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合同结束乙方如无违约情形,风险押金全额退回。
甲方:濉溪县孙疃中学 乙方:河北楚之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2025年1月21日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濉溪县孙疃中学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