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第二中学食堂米、面、油等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5-01-21 2、原公告内容:五标段: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所投产品(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所投产品(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六标段:投标人须提供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②所投产品(清真鸡肉)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定点屠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 更正为:五标段: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提供所投产品(鸡蛋)生产厂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所投产品(鸡蛋)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六标段: 投标人须提供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②所投产品(鸡肉)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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