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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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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2024年12月


目 录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1.2项目内容

1.2.1采购标的

1.2.2采购内容

1.2.3项目实施要求

1.3其他要求

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3是否允许联合体

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5其他要求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3.2采购产品一览表

3.3采购产品详细清单及技术指标

3.4服务要求

3.5其他要求

4人员要求

4.1团队要求

4.1.1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4.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5管理实施要求

6风险管控要求

7履约验收要求

7.1总体要求

7.2具体要求

8其他要求

8.1必备要求

8.1.1通用必备要求

8.2付款安排建议

8.3其他要求

8.3.1保密要求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为保障采购人食堂肉类、蔬菜类、奶制品、调味品、干货、大米、面粉、食用油等食材/品的供应,采购人拟对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年度费用预算为人民币210万。

1.2项目内容
1.2.1采购标的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分

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1

1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C23130100农畜产品批发服务,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1

1.2.2采购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1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2025-2028年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注:其它未列明的采购品目内货物产品可按结算率据实结算。

1.2.3项目实施要求
1.2.3.1实施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肉类、蔬菜类、奶制品、调味品、干货、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等食材/品。所有食材/品要求为非转基因产品,且符合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肉类、蔬菜类等应确保新鲜的产品,能按日按需配送。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配送车辆其他生活物资。

1.2.3.2实施时间要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1.2.3.3实施地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食堂。

1.3其他要求
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总体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投标人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和安全。

(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禁止使用含有瘦肉精、兴奋剂、抗生素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2.1成功案例

2.1.3是否允许联合体

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1.5其他要求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1.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含:

(1)食品管理、出入库管理(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针对不同配送目标的食品管理和出入库管理方案,应当包含不同目标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针对不同目标的食品需求分配管理,及时出库、入库的管理,分拣配送管理,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2)配送时效性及配送时间(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目标实际情况,提供具体及时的配送时间安排,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配送,不得干扰采购人正常办公,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3)地理因素、配送路线(应当根据不同的配送目标,结合供应商实际情况及采购人地理位置、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应当不少于1条配送路线,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4)环境因素、食堂环境因素(应当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常年环境情况以及采购人食堂的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食材配送建议以及食材保存建议,食材进入食堂应当透明化,保障食材安全,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5)季节因素(应当根据不同季节提供合理的食材配送建议以及不同的食材配送数量的安排,提供具体的执行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

(1)售后服务人员构成(构成合理是指售后服务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有团队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2)报废处理办法(对于超过保质期、因损坏、虫蛀等情况无法适合食用的食材应当及时处理或销毁,不得与其他食材混杂,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3)快速的退换货机制(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合理退换货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及时退换,换出的食材应保障质量及供应,有专门的人员处理、监督,处理流程记录可追溯)。

3.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内容包含:

(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针对本次项目设定的食品的风险评估及管理、食品管理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控指标(应包含符合国家、地方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兽药/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3)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应明确各级岗位及人员,各自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符合风险岗位可相互监督且不相容的原则);

(4)食品来源追溯体系(通过可追溯食品上的可追溯标签可以查看该食品的各种信息,了解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该食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单位可以通过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追溯和识别问题来源;符合成都市食品溯源要求);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及处理方法(应提供供应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流程及方式应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4.管理制度,内容包含:

(1)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配送人员管理应当权责清晰,有专门的管理团队、执行团队,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

(2)食材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索证索票制度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证、票留底,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3)食材原料出入库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出入库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不同品种对应的出库、入库登记管理、监管, 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4)食材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卫生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仓库应当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材存放要求,应做到及时清洁,并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5)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针对配送前的食品应当保障安全,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应做好所有查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6)食品安全运送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安全运送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在食品运送过程中,要保障运送过程安全、运送中食材质量的保障、运送人员安全以及进入配送单位时的安全措施,做到不耽误配送行程,运输过程应当做好相应记录);

(7)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库房安全管理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库房要做好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存在的污染、感染等情形,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明确的监控管理措施);

(8)食品原料检验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配送前按要求进行检验且有相应的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不得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食材,一旦发现,需要及时记录上报并更换,并在次检验,保留检验记录,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9)食品原材料留样制度(制度中体现的针对本次项目的食品原材料留样应当有具体的执行人员,执行方式,执行流程,每批次食材均需保存样品供检验,样品留存应有相应的留存记录、留存方式应符合该品种的存储要求,并可以按要求提供样品检验,做到可查验可追溯)。

5.应急预案,内容包含:

(1)临时会议接待措施、特殊时段食堂临时需求(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有明确的应急措施,如紧急采买、仓库调配、应急配送,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2)发生影响正常配送的突发情况的应急配送方案(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在正常配送情况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车辆调配、路线变更、紧急采买,如配送食材发生变更,应提供应急监测,提供应急响应速度承诺及应急路线);

(3)因食品原料质量或卫生安全引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赔付(应包含应急团队人员安排,其中必须包含供应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分工明确,流程以及权限范围可追溯,能提供应急联系方式,包括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同时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赔付方案,包括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并做出所有流程记录)。

3项目需求
3.1具体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产品质量要求

1、总体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投标人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和安全。
(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禁止使用含有瘦肉精、兴奋剂、抗生素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
2.畜禽肉类产品质量要求
所有配送的畜禽类产品应严格执行兽医检疫制度,屠宰和加工企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操作规范相关标准。热鲜肉是当日凌晨屠宰、清晨上市,未经直接冷却处理的产品,屠宰至开始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小时,运输环境温度保持在0℃-4℃,湿度控制在80%-90%的热鲜肉;冷鲜肉是对屠宰后的畜胴体迅速进行冷却处理,使胴体温度(以后腿肉中心为测量点)在24小时内降为0~4℃,并在后续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0~4℃范围内的冷鲜肉。热鲜肉肌体鲜红、色泽明亮、肉质紧密,保留原有风味,富含较高营养价值,热鲜肉在当日加工食用;冷鲜肉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在-2~5℃温度下可保存七天。
猪肉质量要求:猪肉必须是去头、蹄、肚杂的鲜猪肉,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猪、死猪、公母种猪肉。应具有有效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加盖的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场加盖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产品标准符合: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或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和GB 18394-2020《禽畜肉水分限量》和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且肉食品需新鲜无质变。
牛、羊、兔、禽等其它家畜、家禽应来源于正规供应渠道的新鲜产品,有当日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鸡、鸭、鹅、兔必须是去毛、去肠肚的整只。

3.熟肉制品质量要求
所有熟肉制品应使用新鲜食材制作,并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防腐剂类检测、工业染料检测、氯霉素检测、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最新有关强制性标准。
熟肉制品是指以鲜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
4.水产品类产品质量要求
水产品、水产制品卫生标准符合现行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产制品符合现行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水产品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鱼等类似只能活宰现吃的水产类为活体,眼球透明,鳃鲜红,鱼体饱满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肛门无异物流出,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
5、蔬菜、水果类产品质量要求
(1)蔬菜类产品、水果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农残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
(2)蔬菜产品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

(3)蔬菜加工品应具有原有的色泽、香气和口感,无异味,无不良杂质,不得使用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规范,信息内容齐全。
(4)水果产品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6、食用菌质量要求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菌种纯正,无杂菌污染,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连接成块,既有弹性,菌丝粗壮,菌龄适宜,菌丝不老化变色,无吐黄水现象,无原基和菌菇形成。
7、谷物细粉、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质量要求
(1)加工要求:以粮食谷物为加工原料,经筛选、清理、脱壳、碾磨、挤压等加工方式生产的粉、颗、片等产品,如小麦粉、糯米粉、大米、小米、燕麦片等,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等级为标准、普通、精制,大米、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2016(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4-2018(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籼米二级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GB/T 1355-2021(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的精制粉等级指标及质量指标要求。
(2)感官要求:表面光洁,色泽纯净且均匀,呈白色、黄色或微黄色等原料加工后粮食本色,无杂质、无杂色、无异味,粉末细腻、不成团,颗粒饱满、有质感。
1)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少于十分之一的量中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的情况,无虫,不含杂质。
2)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甜。
(3)包装要求: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外观完好无任何异状,表面干净、干燥,无渗漏、无受潮、无腐烂、无虫害等现象,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时间10个月(含)以上。包装上清楚标识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8、植物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质量、乳制品要求
(1)植物油及其制品(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定,包装应符合GB/T 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其中: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菜籽油应符合当年二级压榨并定型包装,每批次产品具有检测报告。
(2)乳制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的规定。
(3)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
9、方便食品的质量要求
(1)以小麦粉、糯米粉、淀粉、其他谷物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具有合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和正规商家加工生产的非熟制、部分熟制、完全熟制的方便食品。产品生产工艺、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微生物含量、菌群总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2)面条、米线、糕点等散装食品,色泽均匀、无深浅差异,气味正常、外形整齐,口感顺滑、无异味,面条、米线等复水后无明显断条、并条。加工生产、流通销售、配送收货一般不超过6个小时。
(3)水饺、汤圆等预包装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
(4)原料要求:速冻食品的原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5)外观和质地要求:速冻食品的外观和质地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不得有变质、腐败、霉变、虫蛀等异常情况。
(6)加工工艺要求:速冻食品的加工工艺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括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等。
(7)包装材料要求:速冻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能够保护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8)标签和标识要求:速冻食品的标签和标识应包括产品名称、原料、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且应明确显示产品需要在-18℃以下冷冻保存。
(9)微生物限量要求:按照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执行。
(10)方便类食品是指由工业化大规模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或简单烹调即可食用的食品,例如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米饭等,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即食方便食品须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例如冲调谷物制品应当满足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标准,方便面应当满足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标准等强制性标准。
10、禽蛋
(1)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如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国家出台更高标准时,按更高标准执行。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有效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保证新鲜、卫生、安全。
(2)大小均匀、无裂纹,固有味道、无异味,蛋壳表面光洁、色泽鲜亮,蛋黄居中心或略偏。鲜蛋晃动无响声,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稀稠分明,不得有血块及鸡组织异物。蛋白、蛋黄泾渭分明,具有应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鲜蛋到货距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
11、豆腐及豆制品
(1)所有豆制品应符合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要求。
(2)豆腐:颜色为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
12、坚果加工品
坚果产品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13、其他质量要求
(1)供应商实际配送产品必须与采购人当月市场询价时所确定的同类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2)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分等分级的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有关食品质量标准的中位数水平,如质量或规格等级划分为 1、2、3、4、5 或大(L)、 中(M)、小(S)的,应选择 1、2、3 或大(L)、中(M)等级。
(3)食品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涉及的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规定,若上述内容未提及的,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规定内容执行。

2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投入固定经营场所,具备冷冻冷藏库房。
注:已有场所的提供相关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方式还应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投标时尚未有场所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中须专门注明有无冷冻冷藏库房),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视为不响应本项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3、供应商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4、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配送点位,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
5、所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7、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8、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物资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9、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履约配置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场地、车辆等信息和数据)并接受采购人实地监督,如发现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采购人有权每半年对配送的食材、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不定期抽样检测,其中两次检测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并由供应商负责支付。
12、供应商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

3

履约要求

1.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2.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涵盖本项目服务期),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商务要求

序号

指标内容

1

1、履约时间
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配送时间:早上7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配送地点。
2、配送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食堂,送货上楼。
注:若有变化按实际地点配送。
3、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①按月度根据结算价据实结算食材配送费用,年结算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实当月实际供货清单,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的当月款项后,由中标人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根据工作安排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货款转账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采购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人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定价方式:以每月采购人在“蓉价网APP”(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或“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贸市场价格”或(邛崃市内)任意三个农贸市场价格询价后的价格作为基准价及本次招标确定的报价比例作为结算依据。每月商定一次价格,确认后,价格当月不得擅自调整。具体调价日期由采购人安排,调价日期如遇节假日,则调价日期顺延至工作日。
(3)结算率的定义和举例
结算率=现价÷原价×100%,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市场信息价。例如,某项产品的市场信息价为100元,投标人提供该项产品的报价为90元,则投标人报出的结算率应为90%。
★(4)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使用采购人指定帐号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并向采购人提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额度为本项目食材采购总金额的1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按平台实际销售价据实结算,采购人再不支付额外费用。

4、退出机制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采购人连续两次(每月一次)对供应商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不达标、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5)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被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障办公人员用餐。
5、产品、人员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证书(证件),由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并提供相关货物来源证明材料,作为采购合同附件和货物验收依据。若应当是货物溯源生产方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承诺从具有相关资质的上游供应商处采购货源,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人采购配送的货物来源有变动的,中标人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知晓,并将更新后的货物来源所涉及的上述证书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存档。(注: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项目人员(含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投入实际工作岗位前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相关人员健康证书临近过期时,由中标人负责相关人员的健康证重新办理事宜,采购人具有抽查监督权力。
6、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自身企业风险或责任(拖欠工资、法律诉讼等)问题导致采购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所有相关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承担。
7、包装和运输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具体要求查询链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007/t20200703_14587250.htm。
(2)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3)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供应商自行运输标的物,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采购人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8、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投标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相应合同款项。
(4)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6)中标人有责任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7)若在合同履行期内,因国家或者政府政策调整或采购人业务需求发生变化终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其配送资格。
(9)中标人应当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未按时送货到配送地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若因此产生紧急配送费用,紧急配送费用由中标人单独支付。
(10)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食材的质量,在运输过程中若有包装破损、变质等情形时,由中标人无条件更换。
(11)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1000万元或以上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中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财产、人员对应保险,保险金额足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行业等规定,配送过程出现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违规行为的,应自觉退出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经济赔偿。
(13)供应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1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随时抽查货物来源、制作场所及流程,以及对货物质量的抽样检验。
(15)因食用采购人供餐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后确定为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6)中标人未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即停止或中断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中标人实际配送的产品必须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产品规格等技术参数保持一致或配送更高技术参数标准的产品。
(18)被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标准选择所需产品,不得另行指定产品。
(19)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GB或GB/T国家标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或项目执行阶段,若有最新一期执行的新标准时,直接按有效的最新一期标准实施,本招标文件或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再就此进行调整。

3.5其他要求

4人员要求
4.1团队要求
4.1.1人员及车辆配置要求

★(1)供应商提供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冷链配送专用车1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

注: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应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冷藏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若因车辆构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同框的,应提供说明)。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配送服务人员(除车辆驾驶人员外)1人。

★(3)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驾驶员1人。

注:①配送服务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类似任意一项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②驾驶员提供有效驾驶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复印件、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及劳务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类似任意一项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③配送服务人员和驾驶员人员不可重复;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视为不响应。

(4)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师、检测员或分析员。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专职驾驶员及专职配送服务人员无犯罪、吸毒行为史。(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5管理实施要求

1.供货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执行,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投标人所供应食材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要求,国家有出台新标准、更高标准时,以新标准、更高标准为准,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数量(重量)、质量、卫生和安全。

3.因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全部食品、食材禁止使用含有瘦肉精、兴奋剂、抗生素的食品和添加剂,投标人应完全尊重采购人的要求以及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含上述类似违禁添加剂。

6风险管控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自身企业风险或责任(拖欠工资、法律诉讼等)问题导致采购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损失,所有相关责任和赔偿由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要求
7.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验收要求

第1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2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3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4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5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6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7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8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9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10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11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第12次验收

月度综合验收合格,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7.2具体要求

验收名称

验收要求

验收要求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相关规定,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采购文件、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合同款项支付等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中标人所提供每批次产品,经采购人现场实物验收并填写《验收评价表》,由验收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名。

5、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6、中标人在交付货物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或产品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出现一次,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口头警告,供应商作出书面保证;当月出现两次,扣当月货款总价的5%;当月三次不符合要求的,将解除与中标人的采购合同。

7、验收方法

7.1日常货物验收(现场收货标准):

(1)收货环节标准:投标人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食堂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食堂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食堂每天安排专人过秤及验收,如发现个别品种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可要求投标人补足或退换。招标文件要求在配送时应当提供的各类检测、检验报告、相关合格证书等资料,供应商在配送时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针对蔬菜、水果等鲜货产品特性,配送数量以公斤为单位,且配送数量误差不得超过5%。

(3)各品类收货验收标准:

①蔬菜: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

②蔬菜加工品:应具有原有的色泽、香气和口感,无异味,无不良杂质,不得使用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包装符合国家规范,信息内容齐全。

③食用菌:菌丝有光泽,生长均匀整齐,连接成块,既有弹性,菌丝粗壮,菌龄适宜,菌丝不老化变色,无吐黄水现象。

④谷物细粉: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外观完好无任何异状,表面干净、干燥,无渗漏、无受潮、无腐烂、无虫害等现象,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打开后产品表面光洁,色泽纯净且均匀,呈白色、黄色或微黄色等原料加工后粮食本色,无杂质、无杂色、无异味,粉末细腻、不成团。等级为精制、一级或特级。

⑤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外观完好无任何异状,表面干净、干燥,无渗漏、无受潮、无腐烂、无虫害等现象,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打开后产品表面光洁,色泽纯净且均匀,无杂质、无杂色、无异味,颗粒饱满、有质感。

⑥植物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质量、乳制品: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

⑦方便食品:产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密封完好,预包装到货验收之日起保质期剩余二分之一以上;面条、米线、糕点等散装食品,色泽均匀、无深浅差异,气味正常、外形整齐,加工生产、流通销售、配送收货一般不超过6个小时。

⑧禽蛋:大小均匀、无裂纹,固有味道、无异味,蛋壳表面光洁、色泽鲜亮,蛋黄居中心或略偏。鲜蛋晃动无响声,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稀稠分明,不得有血块及鸡组织异物。蛋白、蛋黄泾渭分明,具有应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鲜蛋到货距生产时间不超过15天。

⑨豆腐及豆制品:颜色为淡黄色或白色;边角完整,不凹凸;口感细嫩,软硬适宜;醇香无杂质、无异味。

⑩水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⑾坚果及加工品:坚果产品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1-2022《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7.2总体验收: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日常货物验收情况和配送服务考核情况进行总体验收。

7.3配送服务考核表

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考核标准表(总分100分)

(90分)

序号

考核标准

减分值(分/次)

1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2

2

产品有异味的

-5

3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2

4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2

5

食材混有危害健康致病寄生虫、卵的

-5

6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2

7

未按食材标准进行配送的

-3

8

食材以次充好的

-5

9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1

10

一批次食材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5

11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10

12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2

13

配送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它原材料的

-5

14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

-4

15

退换食材仍然不合格的

-3

16

配送成品原料无包装的

-2

17

配送成品原料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3

18

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材原料的

-5

19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1

20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1

21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1

22

配送的预包装产品无与产品名称、商标相一致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2

23

配送的食材有发潮现象的

-2

24

配送食材有霉变现象的

-5

25

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5

26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2

27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变质的

-5

(10分)

28

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配送服务的及时性、配送数量的准确性、配送食材的堆放整齐性等内容。

说明:扣分应说明原因,并及时告之中标人。

考核说明:

1.本项目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质量类90分,服务类10分,分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中标人在配送过程存在1-28项中描述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标准进行评议。考核得分 90 分及以上合格;考核得分 89-80分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考核得分79 分及以下或者累计2个月考核得分不合格(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考核结果作为采购人判断中标人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3.采购人每月一次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

注:采购人有权对配送服务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退换货机制

(1)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无条件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的通知)1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费用;如产品供应商2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为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不得拒绝退货,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保管不当的原因造成需要更换的,供应商亦应配合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完成更换,但更换产品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预计采购数量多于实际需要量时,如采购人需要退换部分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8其他要求
8.1必备要求
8.1.1通用必备要求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8.2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付款要求

付款比例(%)

第1次付款

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核实当月实际供货清单,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的当月款项后,由中标人出具完整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发票后根据工作安排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
货款转账支付。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正式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中标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支票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中标人。采购人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政策规定的免收增值税的农产品可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结算该月货款。中标人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必须完成上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采购人相关资料为准,若中标人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向中标人支付货款,直到协商解决争议为止。②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3

第2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3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4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5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6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7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8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9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10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11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3

第12次付款

付款要求同上。

8.7

8.3其他要求
8.3.1保密要求


附件:1.5 改定稿-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docx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