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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殡仪馆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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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殡仪馆食堂人力资源配备及管理服务项目与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代理机构公开选取公告

招标详情

惠州市殡仪馆就食堂人力资源配备及管理服务项目与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选取进行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一:惠州市殡仪馆食堂人力资源配备及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45,200.00元;

项目二:惠州市殡仪馆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695,500.00元。

二、报价要求

以上两个项目选取一个代理机构实施,向中标人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统一下浮率进行报价。报价下浮率原则上不得高于25%(如高于25%,需另外提供说明材料或承诺函)。投标人按照公告及附件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标的总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三、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响应供应商有最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任意一个月的有效证明和被授权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的有效证明;

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代理采购项目的经营许可/行业相关许可证/备案;

4、响应供应商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提供诚信比价承诺书和股东组成截图;

5、响应代理机构必须有对应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资质,入驻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且熟悉智慧云平台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工作或能在电子化采购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确保顺利如期开展完成采购工作;

6、派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有丰富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经验;

7、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代理比价选取的情形:

① 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价函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于2025年2月14日16:00递交报价材料:报价单(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不需报总价,如下浮10%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

五、报价函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角梅湖南东坑(惠州市殡仪馆后勤部)。

六、开标确定:我馆将在参加竞争的供应商中,根据下浮报价进行评审,按下浮率最高的选择供应商,若最高报价下浮一致,则由我馆根据供应商的服务经验、人员等进行评审选取。

七、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2-2185026。

八、服务承诺:投标方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的服务过程中,遵循需求方要求,不得提出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