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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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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呈贡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呈贡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17:19
评审专家名单 张字惠、范家恒、郭红、白继英、魏为群、杨永健(采购人代表)、方源(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8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0871-64117154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33层33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附件:
附件1 (定稿)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呈贡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标段)招标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宁芳龙食品配送有限公司.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云南丽强食品有限公司.pdf
附件4 (定稿)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呈贡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标段)招标文件.pdf
附件5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呈贡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pdf

一、项目编号:YN2025-DLGK-C0001-B02(招标文件编号:YN2025-DLGK-C0001-B02)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呈贡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宁芳龙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小石庄村

中标(成交)金额:418.48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云南丽强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福地商城4-1-17、18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386.5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安宁芳龙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猪牛羊肉类、水产品类、禽类等食材供应服务(A标段) 采购人指定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24号、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346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中路吹箫巷6号、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3号、昆明市呈贡区富康路12号)、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346号)、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 所供食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云南丽强食品有限公司 蔬菜水果类、豆类、奶制品、禽蛋类、粮油类、干货调料类、加工食品类、其他农副产品类等食材和食堂易耗品类供应服务(B标段) 采购人指定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24号、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346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中路吹箫巷6号、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3号、昆明市呈贡区富康路12号)、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346号)、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355号)〕 所供食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一年(本次项目执行“一招三年”,即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成果或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字惠、范家恒、郭红、白继英、魏为群、杨永健(采购人代表)、方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项目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为中标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8399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费结算:本项目为联合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涉及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三个预算单位,中标供应商须与昆明市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三个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当月报上月供货结算经费。每月25日(周末节假日顺延)结算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的供货经费,结算时,供应商应以实际产生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2.本项目价格核定:本价格执行周期内各类食材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结算价格=结算单价×数量或重量。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定价。其中:(1)结算单价:基准价或供应商报价就低者。①基准价:为昆明市主城区主要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的商品动态调研价,由物价调研小组(调研小组成员:各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供应商组成)每月动态调研得出基准价;②供应商报价:商品市场价×折扣,供应商需对所供商品进行报价,并按商品市场价×折扣计算得出供货商报价;③折扣:A标段88%、B标段87%;(2)数量或重量:供应商供应的实际食材数量或重量(净重)。

3.中标人评审总得分:A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3.55分,B标段中标人评审总得分:94.28分。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账号:636611192)

5.请中标人尽快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表示衷心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呈贡区税务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12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871-64117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33层3310号

联系方式: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

电 话: 0871-65511240、0871-65511241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