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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中心小学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教育管理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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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铜鼓镇中心小学校食堂蔬菜类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招标详情

迎轩鸿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对 酉阳县铜鼓镇中心小学校食堂蔬菜类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450,000.00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食材、农副产品 )
包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目录:
其他农副食品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100.00 % 1(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三)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报价)时间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5-02-14 09:00:00(北京)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14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投标文件提交规则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纸质投标文件的提交,且线上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投标文件提交规则如下。

1、线上(行采家竞争性比选电子竞采模式)投标文件提交规则:

投标人须同时在线上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

2、线下(投标现场)投标文件提交规则: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优盘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为纸质文件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竞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服务期3年
(二)交付地点: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中心小学校
(三)验货方式:

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验收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青叶菜: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无黄叶,自然水分充足适中,无黑斑腐烂。

(2)瓜果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3)块茎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折扣报价,采购最高限价100%(100折)。该折扣为综合折扣,即各品目中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折扣,若独立品目出现了不同折扣,则为无效投标,中标后各品目中的所有商品种类均按照综合折扣计算供货价格;商品进行打折后的费用包含结算时的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送货到服务地点的所有费用。

2.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中标折扣和采购数量据实结算。以采购人附近永辉超市、新世纪、重百、农贸市场等的同类食材当日平均零售价为指导价,进行折扣填报。(若投标人填报的折扣为90%,若某种品目询价的不同超市的即时价格平均价为10元/斤,则该种品目的结算价为9元/斤)。

3.合同期内所有采购品目均采用相同的折扣。若出现了多个折扣,则为无效投标。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中标折扣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清单;

(二)中标人应在次月10日前按实向采购人开具供应货品发票并申请付款;

(三)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付款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七、其它要求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迎轩鸿程项目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群
联系电话:
17623859768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铜鼓镇中心小学校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13896810366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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