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项目项目编号:JSXXHWSY-202502002。
3.询价单位: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
4.项目地点: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联合社区)。
5.项目内容:项目内容:(1)承担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职工食堂的所有炊事和环境卫生等劳务工作,并由乙方自行招用人员参与协助相关劳务工作。(2)负责提供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职工食堂食材及打包餐具。每日早、中、晚三餐,早餐以粉面为主;中、晚餐实行快餐制,每天更换菜谱,每顿保持四菜(两荤两素)一汤;条件允许时可以适时制作火锅等桌餐。(3)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负责提供职工食堂工作所需厨具、设备、燃料及物资用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同时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2.递交地点: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3楼小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提交内容:报价单纸质版上手写签名加盖公章(或盖手印)、相关证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上公司公章(或盖手印),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
四、询价评审
1.评审时间:2025年2月11日下午15时30分。
2.评审地点: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3楼小会议室。
3.评审方法: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350元/人次/月(就餐人数为40人,后期将根据实际人数进行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卫生院
地 址:金沙县新化乡联合社区(新化乡街上)
联系人:徐佳,联系电话:18484688223
监督电话:18076224490马赛宁(新化乡纪委)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