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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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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3-211000-05788-001-01

二、合同名称: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3-211000-05788

四、项目名称: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150号

联系方式:13898270333

供应商(乙方):辽阳鑫乐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东园路4-17号

联系方式:13841934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仓储、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 供货食品、数量及供货时间以采购人提前通知的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食品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2、中标单位除不可抗力,不得因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的 (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4、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 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需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中标单位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中标单位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有食品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后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中标单位不得将此项目进行分包、转包,如果发现此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此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0.00元

合同金额:9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3-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0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