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综合市政院食堂原配料供应服务(2025年、2026年) | 项目编号 | TQJG20250210FW0011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流程 | 线上全流程 | 组织形式 | 自行采购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所在区域 |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其他 | 资格审查方式 | 投标报名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深圳市属国企项目 | 是 |
战略应急物资 | 否 | ||
项目概况 | 提供鲜肉类、蔬菜、水果类、冻品、干货类、面、调料等食材的食堂原配料供应服务 |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 | 深圳市综合市政院食堂原配料供应服务(2025年、2026年) | 标段/包分类 | C-服务 / 其他服务 |
报价方式 | 折扣率 | 是否评定分离 | 否 |
采购控制价(元) | ¥1.00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 | 深圳市综合市政院食堂原配料供应服务(2025年、2026年)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2-10 17:00 | 发布地点 | 集团官网、阳光采购平台 |
招标公告信息 | 1、投标人只能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办理与投标有关的事宜。如果是未注册供应商,请登录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 (https://zcpt.szcg.cn/)供应商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指南详见附件;选择注册审核单位为:综交市政院;审核人:曾工,联系方式:18028717600),再进行投标报名。 2、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表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法人证明扫描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5)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有以下其中之一类型用户的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三星级或以上的酒店或酒楼、大型连锁超市、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的供货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6)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扫描件。 (7)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扫描件。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扫描件。 3、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如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不参与本项目,后续将无法在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4、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0<填报价格折扣率≤1(如0.95、0.90、0.98等,保留两位小数)。 | ||
招标公告附件 | 下载 特区建工集团采购平台供应商注册指南20241015(有CA认证版).pdf 下载 投标报名申请表.docx |
招标信息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02-10 17: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2-17 17:00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2-10 18: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2-17 18: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2-15 18:00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5-02-17 18: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2-21 15:00 | 开标时间 | 2025-02-21 15:00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2栋 | ||
服务期 | 365 天 | ||
服务期说明 | 本次招标服务期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对供应商服务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长不超过24个月 | ||
招标/采购范围 | 提供鲜肉类、蔬菜、水果类、冻品、干货类、面、调料等食材的食堂原配料供应服务。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原件备查)。 3、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有以下其中之一类型用户的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三星级或以上的酒店或酒楼、大型连锁超市、大型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的供货合同,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 深圳市综合交通与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2栋 |
采购联系人 | 李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755-25363656 |
监督人 | 肖新华(0755-25193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