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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市教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推进“校园餐”专项整治,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守住膳食经费管理红线,切实保障师生权益。发现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广大市民可投诉举报。
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AI”建设
《办法》明确了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各部门的责任。
其中,教育部门应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膳食经费、食材采购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加大学校食堂建设改造的投入,持续改善供餐条件;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AI”建设;将食品安全相关指标纳入责任督学每月进学校摸排的重点内容;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等作为社会监督员,每学期至少参与1次学校食堂日常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材供应商的源头监管,前置食品安全风险抽检,防止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学校食材供应商以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等开展1次联合检查,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
学校要落实校(园)长负责制,每月研究部署1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制度自查,及时修订完善;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建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并为家长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主动接受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应实行家长陪餐制度。
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统一集中采购
《办法》还明确了膳食经费、采购管理、学校食堂、小卖部等管理要求。
膳食经费管理方面,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应纳入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学校专账核算,财政部门不得调拨、挪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开设食堂专门银行账户,对膳食经费进行专账核算;收取的伙食费仅限于食材采购及食堂运营必要支出,不得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不得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教职工餐费等支出,不得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
采购管理上,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由区县教育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有条件的区县应推行全品类食材集中线上平台采购;建立食品采购负面清单,采购涉及转基因、预制加工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应事前征得家长或家委会同意;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查验人员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建立采购验收台账,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
食堂管理方面,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严格执行中小学食堂“三同三公开”工作制度,确保食材同质、菜品同价、师生同餐、公开采购、公开食谱、公开加工过程要求落实到位;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环节应全程在视频监控范围,校(园)长应与出入库查验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每月至少随机实地抽查1次食堂物品验收、入库、出库查验情况;学校每个食堂、每餐次、每种食品均应按照规定留样,由专人负责,在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安放区域应设置24小时全覆盖视频监控;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通过在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有效健康证明、实行每日晨检制度等,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小卖部(超市)管理方面,非寄宿制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已经设置的应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的,应征得本校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同意,并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坚持“零利润”原则为师生提供便捷服务,不得营利,严禁托管、承包或变相承包;购买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商品,不得使用学生就餐卡;校内食品小卖部(超市)或自动售卖机只能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及其它生活、学习必需物品;学校应为师生提供卫生、安全、便捷、足量、免费的饮用水。
《办法》提出,对采购供应劣质或不合格食材、不落实食品安全规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严厉追究食材供应商、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严查采购环节谋私贪腐、贪污侵占挪用膳食经费、盘剥克扣食材供应商导致食材质低价高、玩忽职守等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办法》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市民向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或市教委反映相关问题线索,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举报方式
附件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编辑:饶治美责编:林祺,李奇 审核:阮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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