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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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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5-210000-02252

二、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903,712.88(元)

评审总得分:94.5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一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的标准 验收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验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要求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宋丹、闫姝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取,计费方式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555.6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北段

联系方式: 0415-6276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03室

联系方式: 0415-619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晓苓

电 话:0415-619667

十、附件

采购文件:1.磋商文件--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后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