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包5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答疑部分:
问题1:商务部分新能源收运车辆要求提供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还未可知,难道让投标人还没中标就提前租赁好车辆,严重违背实际情况,定是已经确定好内定单位,内定单位已经提前为服务项目租赁好车辆。应该只提供租赁意向协议证明投标人能够中标后租赁到车辆即可。
答:根据《重庆市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2:商务部门企业服务能力能力要求提供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银行支付凭证,本项目潜在投标人能否中标还未可知,难道让投标人还没中标就提前租赁好场所,严重违背实际情况,定是已经确定好内定单位,内定单位已经提前为服务项目租赁好场所。应该只提供租赁意向协议证明投标人能够中标后租赁到场所即可。
答:根据《重庆市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问题3:1、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第五点第8条“8.本次招标工作采取承诺制,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签订投标单位承诺书。”投标单位投标前就需要签订承诺书是什么请明确。
2、本项目成交方式为投多中一,即只能成为一个包的中标人,既如此,为什么要求每个标段的人员及车辆配置都要求不一样明显招标文件要求设置自相矛盾,即使投标人选择投标6个包,采用了同一套人员及车辆配置,因为只能中一个包,所以并不会影响实际履约。故应该允许投标人可采用同一套人员及车辆配置投标所有采购包。
答:1、该条表明的意思为:投标人在投标前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前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投标单位承诺书,承诺书详见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二、服务部分”中的“(二)承诺书”,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其他内容的承诺请自行提供。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二。
问题4:合同才是实际履约的证明材料,里面有详细的履约条款才能证明投标人的履约实力,业绩证明材料不应该以主管部门证明为准,这给虚开证明制造了温床,且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内容肯定没有合同详细,不论从何种因素看,业绩证明都应以合同为准,招标文件应该修改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答: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5:一、取消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
理由:1、经过查询本市已招标油脂清运项目,均未要求投标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特例要求提供该证书,定是为特定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
2、根据国家规定,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为“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本项目餐厨油脂清运不属于以上范围,不应要求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业绩要求提供5个不合理,只需提供1个业绩证明投标人有满足该项目的服务能力即可。
理由:餐厨油脂清运项目是2024年才在重庆市大面积推广面对社会企业公开招标,经过查询重庆市已招标的餐厨油脂清运项目,均为2024年下半年才陆续进行公开招标,没有一个单位中标了5个及以上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少之又少,完全排斥了大部分潜在投标人,为少量单位量身打造。
答:1、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三。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6:我司认为(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项目名称 :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我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提出质疑。
一、质疑内容1
(一)质疑事项:
3.办公场所(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得2分。
提供:
a.办公室场所整体外观照片;
b.办公场所为自有的,提供场所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办公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4.停车场地(2分)
竞选人具有固定的作业车辆停放的场地的,得2分。
提供:
a.场地整体外观照片、平面简图;
b.场地为自有的,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c.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从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投标阶段正处于业务拓展与资源整合过程,对于办公场所和停车场的安排存在多种可能性。我司有能力在中标后迅速落实合适的办公及停车场地,投标时因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费用缴纳证明。这一要求无疑将我司排除在竞争之外,极大地缩小了潜在供应商的范围,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本项目中办公和停车场的证明材料要求,在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和投标阶段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强行设置了过高的门槛,符合该条款所界定的不合理情形,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
(三)诉求
强烈要求调对本评分要求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提供皆可。
二、质疑内容2
(一)质疑事项: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本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的(以区主管部门证明为准),每份得1分,最多得5分。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仅将区主管部门证明作为唯一有效业绩依据,极大地限制了对投标人实际能力的全面评估。在实际业务运营中,企业通过政府服务招投标的合同,与餐饮连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收运合同等,均能有力地反映企业在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领域的专业能力。然而,这些重要且具有实质证明力的材料在本评分标准中未被给予应有的认可,导致评分体系无法准确衡量投标人的真实业务水平,使真正具备实力和丰富经验的企业可能因无法提供区主管部门证明而在评标中处于劣势,与招标追求的择优选择目标背道而驰。这种差异使得身处不同区域的投标人在获取业绩证明时面临截然不同的难度。
其次仅依赖区主管部门证明作为业绩评定的唯一依据,难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后,只要求本市的业绩,其他城市的废弃食用油脂就不是能证明企业从业能力的证明需要证明从业能力需要5个区级本市的业绩,重明显夸大要求,重庆废弃食用油脂相关政策2024年颁布,自2024年底至今才进行,本项为个别在重庆本市从业多年企业量体裁衣,严重破坏了招标竞争的公平性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诉求
强烈要求对本评分要求进行修正,提供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的类似业绩,减少业绩要求数量。
三、质疑内容3
(一)质疑事项
新能源收运车辆(5分)
1.竞选人每具备1辆新能源收运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新能源作业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a.新能源作业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b.新能源作业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积极倡导为企业减负,助力企业发展。但此银行支付凭证要求迫使企业在投标前阶段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企业需与租赁公司增加了企业的直接运营成本,影响企业参与项目的公平性与积极性。从政策协同性角度看,这与政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政策方向相冲突,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阻碍了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若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三)诉求
提供新能源车辆租赁合同,若中标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车辆等材料。
答:1、根据《重庆市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四及补遗五。
2、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3、根据《重庆市废弃食用油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依法确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至少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具体修改详见补遗部分补遗五。
问题7: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
项目编号:TZC-(招)-咨字-2024-A091
采购人名称: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月22日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沙磁文旅公司”)在工商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并没有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内容,其也没有依法取得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行政许可,意味着沙磁文旅公司没有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经营资质,其无权将其没有的“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给任何单位,更无权就“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质疑事项2:“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确定,而不是通过“经营权出让”方方式予以确定。沙磁文旅公司通过“出让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的方式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服务项目,服务企业与业主单位签订经营协议后,应当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能按照许可内容从事相应服务项目,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服务活动。”
质疑事项3:沙磁文旅公司作为一家商业公司无权组织招标确定“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单位,而应由国家政府机关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招标活动,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沙磁文旅公司组织开展本次“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中心城区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办理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办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
质疑事项4:“组织招投标活动”是政府主管部门决定相关单位取得“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行政许可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不应该为此收取任何商业对价费用。沙磁文旅公司本来就没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即使其拥有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权限,也不应该就“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向服务单位收取任何商业性对价。因此,沙磁文旅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服务单位报价并支付费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鉴于上述四点质疑,我司恳请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深入调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与可行性。建议取消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招投标活动,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减轻政府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期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向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对此我们将不胜感激。
答:1、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2、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3、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
4、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的招标实施机构,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收取商业性对价。
二、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代理机构电话为:023-88602519。
补遗二:招标文件第一篇招标邀请书-一、招标项目内容中“2.各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但每个包件中的人员、车辆等不得重复。评审小组按包号顺序(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修改为:“2.各潜在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评审小组按包号顺序(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依次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补遗三: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具有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密闭完好、干净整洁,安装行驶及装卸过程记录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且在证件有效期内(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照片、行驶和作业过程记录仪照片、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修改为:“1.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标准,具有与废弃食用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至少3辆,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密闭完好、干净整洁,安装行驶及装卸过程记录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需提供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买发票(车辆为自有车辆的)、车辆租赁合同(车辆为租赁车辆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车辆照片、行驶和作业过程记录仪照片、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等佐证资料并加盖公章)。”
补遗四: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内容及需求”-(三)服务要求-(1)基本服务能力要求中:“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合法的车辆使用权,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需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办公场地现场照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车辆停放场地产权证明、车辆停放场地现场照片、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合同、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照片等佐证资料)我区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车辆停放场地禁止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等行为。”修改为:“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需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明(办公场地为自有的)、办公场地现场照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办公场地为租赁的);车辆停放场地产权证明(停放场地为自有的)、车辆停放场地现场照片、车辆停放场地租赁合同(停放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停放场地为租赁的)等佐证资料。
我区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处置,车辆停放场地禁止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初加工等行为。”
补遗五:招标文件第四篇 招标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招标终止-二、评审标准-3商务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3 商务部分(20分)C | 企业服务能力 (9分) | 1.认证体系(3分): 1)竞选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竞选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竞选人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提供: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上证书查询截图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2.人员队伍(6分) 竞选人拟派驾驶员具有C1及以上车辆驾驶资格,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3分;竞选人拟派收运人员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 本项最多得6分。 提供:拟派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和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竞选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拟派收运人员提供身份证和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竞选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
历史业绩 (6分) | 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今的废弃食用油脂收运业绩证明,每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 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经营许可证)并加盖竞选单位法人章。 | |
新能源收运车辆 (5分) | 1.竞选人每具备1辆新能源收运车辆得2.5分,本项最多得5分,新能源作业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 a.新能源作业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b.新能源作业车辆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支付租赁费用的支付凭证并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 |
注:上述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且必须清晰可辨,并编入竞选文件中,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补遗六:各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号”,如“沙坪坝区餐饮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经营权出让项目包1”,项目名称可简写。
补遗七: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02月28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分包(即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已发布的延期开标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本答疑及补遗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重庆沙磁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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