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4日 15: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02月27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处长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27-7809091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27-78090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27-2285888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x |
项目概况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FY-LHFY-20250212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计划日期:2025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具体以签订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投标单位及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企业信誉,无责令停业,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转等不良状态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4)投标单位及法人,企业征信与个人征信中,无严重不良记录。5)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至 2025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携带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3、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资料携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进行现场领取。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振兴公用事业处后勤服务业务结算标准的通知(油概通字(2020)13号)”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总额度,招标人额外向中标供应商支付8%的管理费,以上所有报价为不含税报价,税费由招标人承担。
本项目报价为单项报价,参与评审,投标单项报价高于最高单项限价投标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地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
联系方式:0427-7809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兴隆台区石油大街东跃街裕祥融城5号楼5楼
联系方式:0427-228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处长
电 话: 0427-780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