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花门镇第一中学将对所属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请有意参与的单位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大宗原材料为以下项目: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肉、禽蛋、蔬菜、水产、制品等食品。 以上项目要求能够做到按学校要求与相关制度配送。
二、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拟定蔬菜供应商2家,干货供应商1家,肉类供应商1家。大米供应商1家。
三、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大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二)大豆油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面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四)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五)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六)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七)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四、供货商资质要求:
1、投标商必须入围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双峰县教育局审批的供货商家。1、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2、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3、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五、投标条件及递交资料:
1、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3、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有的须有从业人员健康证、银行资信证明等;
4、其它供货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5、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6、所有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六、保证金:
1、报名截止前向学校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三千元整(存入学校出纳账号)。
2、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我校收款凭证退还本金(不计利息)。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用途详见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持收款凭证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4、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开标与定标:
1、开标时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不超过2人)。
2、评标方法:我校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各项目若干家供应商为中标单位,并由学校纪委委员参与监督。
3、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八、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附中食堂食品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如遇大米、油、副食品等食品市场价格上浮和下降,供货单位供货之前需向学校说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学校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通知供货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3、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 2025年2月12日,合同期为一个学期。
4、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学校食堂管理小组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时间与地点:
1、2025年2月8日 下午16:00前,报名商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
地点:花门镇第一中学
2、2025年2月10日 下午4:00开标,投标方可派员参加,开标后由评标小组综合评标。
联系人:陈旭前 18373810001
赵立如 15115861080
王远航 15526405403
十、其它:
1、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本文件内容由学校食堂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花门镇第一中学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