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质疑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质疑人法人代表:周冬娥 联系电话:13414346750
质疑人授权代表:周冬娥 联系电话:13414346750
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5年02月10日对“2024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4-G1-050283-NNSJ)01分标”的采购结果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组织该项目原评审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处理意见:
质疑事项1:中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本标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其采购需求明确“(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根据该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所有货物应当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制造)且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方可符合资格。而本项目中标人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下:
由上可知中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法定格式不符,属于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资格不符,按规定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1.采购文件采购需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质疑事项1回复:
经评审小组核实,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7、01分标: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自拟)”,其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已响应,并承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评审小组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电热水器”的制造商与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的不一致,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电热水器”采购需求和报价如下:
6 | 电热水器 | 规格约:755*430*455 1.60L2000W速热,能效2级,24小时能耗系数0.6; 2.热水输出率≥70%,防干烧保护,防漏电保护。 ▲3.投标时提供有效3C、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电热水器 | WYDRPC-60 60L | 雅丽诗 | 1 | 1,300.00 | 1,300.00 |
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电热水器,是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上可知“电热水器”产品型号为“WYDRPC-60 60L”,品牌为“雅丽诗”,通过查询“电热水器”产品型号为“WYDRPC-60 60L”、品牌为“雅丽诗”的制造商为“广东雅丽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附件1)。根据规定中标人应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电热水器”的制造商“广东雅丽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但是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本项目所有标的均是由中标人自己承接(也就是由中标人自己提供),明显就是虚假声明,中标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纳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2回复:
经评审小组核实,中标人所提供产品电热水器品牌为“雅丽诗”,其产品型号“WYDRPC-60 60L”,制造商为“广东雅丽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小企业,评审小组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冰箱2”、“六门双温冷柜”、“4门双温冷柜”未经过相应资质。
事实依据:“冰箱2”、“六门双温冷柜”、“4门双温冷柜”属于强制性产品目录中的“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须要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其采购需求和报价如下:
10 | 冰箱2 | 1、总容积:≥175L; | ||||||
10 | 冰箱2 | VCF5-1200HR | 冰厨 | 1 | 2,200.00 | 2,200.00 | ||
10 | 六门双温冷柜 | 规格约:1800*700*1885mm | ||||||
10 | 六门双温冷柜 | CFS-60N6 | 荣事达 | 1 | 9,000.00 | 9,000.00 | ||
1 | 4门双温冷柜 | 规格约:1200*700*1885 | ||||||
1 | 4门双温冷柜 | DMS-LG-860HZ-WA3 | 德玛仕 | 1 | 8,500.00 | 8,500.00 |
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本项目所有标的均是由中标人自己承接(也就是由中标人自己提供),由此可知“冰箱2”、“六门双温冷柜”、“4门双温冷柜”的制造商均为 “广西育贤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广西育贤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冰箱2”、“六门双温冷柜”、“4门双温冷柜”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附件2)。根据规定,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中标供应商的制造商所提供的产品未经过相应的认证,是不可以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中标人未获得上述产品的强制认证产品资质,也就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否则就是违法经营;但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却又表明能提供,是违法经营,不仅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还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参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
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质疑事项3答复:
经评审小组核实,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冰箱2”、“六门双温冷柜”、“4门双温冷柜”在品目清单内未标注“★”,可不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审小组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24盘电蒸饭柜”、“三层六盘电烤箱”的制造商没有获得相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事实依据:“24盘电蒸饭柜”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中商用电热设备中的蒸汽炊具产品,“三层六盘电烤箱”属于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中商用电热设备中的电烤箱产品,须要获得商用电热设备中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采购需求和报价如下:
5 | 24盘电蒸饭柜 | 规格约:1400*700*1500㎜ | ||||||||
5 | 24盘电蒸饭柜 | ZGJL-24-H | 聚历 | 2 | 4,700.00 | 9,400.00 | ||||
1 | 三层六盘电烤箱 | 规格约:1350*890*12301.功率:13.2KW/380V | ||||||||
1 | 三层六盘电烤箱 | BA-DKX 15KW | 博奥 | 1 | 9,000.00 | 9,000.00 |
中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本项目所有标的均是由中标人自己承接(也就是由中标人自己提供),由此可知“24盘电蒸饭柜”、“三层六盘电烤箱”的制造商均为 “广西育贤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广西育贤设备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24盘电蒸饭柜”、“三层六盘电烤箱”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附件3)。根据行政许可相关法规规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却未获得许可的项目是不可以生产、经营或是销售的。而中标人未获得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就不能提供其合法的产品,否则就是违法经营;而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却又表明能提供,是违法经营,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依法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将中标供应商纳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4.《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10类)》
5.《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五)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部分》第二条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6.《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检验规则》表B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标准及说明
序号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产品标准 | 说明 |
1 | 商用电热设备 | 1、电炸锅 | GB 4706.33-2008 GB 4706.1-2005 | 含固定式电炸锅、西式电炸炉、炸薯条机、油水分离炸炉、带压炸锅。 |
2、强制对流炉 3、蒸汽对流炉 4、蒸汽炊具 | GB 4706.34-2008 GB 4706.1-2005 | 强制对流炉含箱式热风炉、热风披萨炉、旋转热风炉。蒸汽炊具含蒸饭箱(车或柜)、常压蒸汽炊具和带压蒸汽炊具。 | ||
5、电煮锅 6、夹层煮锅 7、两用煮锅 | GB 4706.35-2008 GB 4706.1-2005 | 电煮锅含常压煮锅和带压煮锅。 | ||
8、普通式开水器 9、沸腾式开水器 10、连续式开水器 11、步进式开水器 12、液体加热器 | GB 4706.36-2014 GB 4706.1-2005 | 普通式开水器含开水桶。液体加热器含饮料加热器。 | ||
13、电热铛 14、电扒炉 15、滚动烤肠机 | GB 4706.37-2008 GB 4706.1-2005 | 电热铛含单面电热铛和双面电热铛。电扒炉含铁板烧。 | ||
16、电烤炉 17、烤面包炉 18、羊肉串烤炉 | GB 4706.39-2008 GB 4706.1-2005 | 电烤炉含连续电烤炉(如链式披萨炉)和旋转电烤炉,烤面包炉含多士炉,羊肉串烤炉含烧烤架。 | ||
19、多用途电平锅 20、爆谷机 | GB 4706.40-2008 GB 4706.1-2005 | |||
21、电烤箱 22、电炉灶 23、电磁灶 | GB 4706.52-2008 GB 4706.1-2005 | 电烤箱含分层烘炉、电焗炉、面火炉。 |
质疑事项答复4:
经评审小组核实:一、招标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24盘电蒸饭柜”、“三层六盘电烤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二、依据中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1)“24盘电蒸饭柜”的制造为山东聚历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具有热食品加工设备 “商用电热设备:蒸汽炊具”生产资质,行政许可证号: 鲁XK01-302-00727,许可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三层六盘电烤箱”的制造商山东省博兴县博奥厨业有限公司拥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商用电热设备:电烤箱”生产资质,行政许可证号:鲁XK01-302-00775,许可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该两项产品均获得相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评审小组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该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5年02月17日
附件信息:
关于2024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设备采购 NNZC2024-G1-050283-NNSJ 项目质疑答复函(01分标).pdf (5.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