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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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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5: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劲松、郑芳、林红
总成交金额 ¥44.1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慈/李程垒/刘国星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78462-817/807
采购单位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董先生0591-8837228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慈/李程垒/刘国星0591-87878462-817/807
附件:
附件1 附件1.docx

一、项目编号:FJTH-1920250205(招标文件编号:FJTH-1920250205)

二、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鑫八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通镇福通路88-92号

中标(成交)金额:44.1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建鑫八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劲松、郑芳、林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按成交总金额的1.5%计算收取。招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账户:账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1014170012067;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行号:305391015015(领取通知书:1、携带委托书,2、联系财务0591-8776202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62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2.领取成交通知书:①携带委托书,②联系财务0591-87762025,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fjthcw@163.com。

3.未成交人可至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排序的告知函,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fjthzb@163.com。

4.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成交人评审总得分。

包1成交人:福建鑫八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441600元,成交下浮率8.00%,评审总得分:98.69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洋路59号

联系方式:董先生0591-88372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8层

联系方式:王慈/李程垒/刘国星0591-87878462-817/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慈/李程垒/刘国星

电 话: 0591-87878462-817/807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