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拟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惠东县税务局河北一路13号办公区(机关楼)、河北一路15号办公区(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平山分局)2个食堂,大岭、稔山、吉隆、平海、多祝5个税务食堂,提供安全可靠卫生食材。每月双方定价随行就市,凭实际配送数量明细及单价,按投标折扣率结算款项。服务期限为2年(2025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采购预算合计为1250万元。欢迎符合本次询价资格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根据我局需要,需采购惠东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为惠东县税务局河北一路13号办公区(机关楼)、河北一路15号办公区(第一分局、第二分局、平山分局)2个食堂,大岭、稔山、吉隆、平海、多祝5个税务食堂,提供安全可靠卫生食材。
三、项目预算
服务期限为2年(2025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采购预算合计为1250万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期限2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三)供应商须提供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报名。
六、公告事项
(一)本次公告期限为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期间,供应商将报价材料(含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报价表、声明函、应邀响应函等原件复印件)递交至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13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2-8169681)(说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价表需密封)逾期(以采购单位收到材料时间为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采购工作。
(二)投标单位如需到现场踏勘可致电0752-8169681预约。
(三)采购结果由采购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考虑价格、产品质量、信誉情况和履约能力等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以合理低价者竞得;若存在最低价格相同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确定最终供应商。
(四)供应商一旦确认,不能转包或分包。
附件:1、应邀响应函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8日
应邀响应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