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1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1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招标详情

质 疑 人: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供应商:南宁市骏和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峻翔
授权代表:周俊良
授权代表电话:15678133872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南建路5号金砖茶城C7栋109、110号
邮编:530031
你公司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1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分标1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广西盛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小型企业。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01分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件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批发业小型企业要求,批发业小型企业:5≤从业人员<20且1000≤营业收入<5000。广西盛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超过20人,且无其他可证明广西盛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资料。(后附附件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投标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质疑答复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投标人如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事实依据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被质疑供应商广西盛鲜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大中型企业。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19日

附件信息:


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1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pdf (105.7 KB)


质疑函1(南宁市骏和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pdf (428.8 KB)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