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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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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3752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20000
最高限价(元):27
采购需求:查看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食堂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团队组建和进驻,完成开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仅面对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对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2月28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0427-2907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红星五金机电城13号楼甲7#
联系方式:0417-2657779
邮箱地址:454698188@qq.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支行
账户名称:营口隆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01001531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417-265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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