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开福区公共卫生中心2024年-2026年食堂外包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50205004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开福区新河路217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树袋熊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车站南路港桂街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甲方员工采用乙方提供的一卡通系统进行刷卡消费,员工餐费440元/月/人,按季度提前打至卡内。若有其他客餐、招待用餐等消费方式,须由甲方提前签章后方可结算。 2.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季度; 3.收款账户 名称:长沙树袋熊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901001309100020140 开户行:工行长沙荷花路支行 4.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职工早、中、晚三餐餐标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同时价格须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中标人在食堂经营期间不得因成本、物价等原因降低菜品品质。餐饮品种要求:早餐:应有面点、米粉、面条、稀饭、豆浆、牛奶等。中、晚餐:中、晚餐菜品为六菜一汤,包含主荤2个,次荤2个,瓜果类蔬菜1个,绿叶青菜1个,例汤1个,时令水果及牛奶一份,根据四季变换提供应季时令蔬菜。遇周末及节假日加班,食堂需同步提供职工就餐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甲方现有设施设备(满足正常营业所需的设备)免费供乙方使用,乙方进场前对设备进行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设备日常维护与修理由乙方承担,遗失、人为损坏须由乙方照价赔偿或购置新设备替换。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所有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如乙方为增添特色服务需添置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乙方添置的设备由其自行进行处置。 4.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结合综合考核结果,中标人提供开具正规发票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3、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4、中标人在投标前,需要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中标人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内部员工的劳资纠纷(如有)、员工自身的经济与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中标人承担,包括对采购人及采购人的服务对象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6、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服装、日常消耗品,以及培训、人工、管理、保险、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对中标人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额结算,扣1分处罚500元/分;低于60分或考核满意度不满意达到30%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满意度调查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 2.付款方式: 7694837a-194d4e5f604-6e0b6d799 761102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季度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季度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027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季度 0 收款账户: 工行长沙荷花路支行(长沙树袋熊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190100130910002014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15 —— 2026-02-14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服务、管理要求,有权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二)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确定或调整食堂的运营时间;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堂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卫生、饭菜质量、数量、服务态度、卫生保洁、治安、消防等状况进行实时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达标的项目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胜任或不服从甲方安排、管理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附件食堂运营考核办法之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且如造成严重后果或导致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1.不接受甲方正常监督的;2.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的:3.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4.发生严重消防、用电等安全事故的;5.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七)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甲方员工遵守秩序的引导和教育; (八)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场之前做一次彻底四害消杀、同时要保证厨房的抽排、下水道系统通畅。确保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乙方有义务依照合同依法经营、履行合同,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及时采纳提出的建议并加以改进;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检查、监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处罚,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采购及贮存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餐饮管理制度及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执行,建立食堂卫生自查记录、食品留样台账、食品采购台账、妥善处置厨余垃圾等。如未达到要求标准,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乙方有义务做好册房操作间、餐厅就餐间等所有运营区域内清洁工作,做好防鼠、灭蚊、灭蝇、防尘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卫生,符合甲方7S管理标准; (四)乙方有义务做好经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用电、利器管理、地面防滑等有关安全工作,因乙方人员过失导致甲方及其客户等人、财、物损失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有义务根据厨房、餐厅工作量按甲方要求自行招聘员工,负责所招聘员工工资、保险(国家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险等)、高温费、福利(含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费、税款等费用的支付与缴纳工作,负责员工发生工伤及安全风险赔偿费等其他费用。按时支付所聘人员工资福利,保证所聘人员的素质及思想稳定,不得因所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等对甲方造成影响; (六)乙方有义务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对其行为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产生的法律、道德、安全、行为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厨房操作间工作期间及公司禁烟场所内严禁吸烟、嚼槟榔,严禁进入甲方生产车间等禁入区域等,甲方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七)乙方须将相关制度和各岗位工作职责和企业资质证照、员工健康证及其他须公示的记录张贴上墙公示; (八)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如有违反,甲方可随时终止乙方经营资格,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乙方法律与经济责任; (九)乙方非开餐时间不得使用水、电、气。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改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就餐人员不能正常就餐,乙方每餐赔偿贰仟元作为甲方外出就餐补贴,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甲方按照人员实际日均工资进行工资补贴,按照当日实际物料损耗和上个月的日平均利润进行损失核算补贴。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餐的,互不追究责任和损失。 5、乙方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的事件,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等情况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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