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2-2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MZZB-25Z003 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60000.00 最高限价: / 采购需求: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为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办理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5日至 2025年03月03日, 8:30-12:00-13:30-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3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07日09点00分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07日09点00分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 hbggfwpt/)。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⑴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⑵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5%。 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⑷ 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 ⑸ 本项目为非“双盲”评审。 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 ⑺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⑻ 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 ⑼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⑽ 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16-2号 联系方式: 连主任 0313-4036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张家口明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3号 联系方式: 王先生 0313-588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3号 电 话: 0313-5889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