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质疑供应商:广西瑶香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艳萍
授权代表:韦艳萍
授权代表电话:15177121455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仁兴路9号康体佳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基地第4号楼11单元一层101号房
邮编:530031
你公司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1:详见质疑函
事实依据:投标折扣率5%不符合常理,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本次招标文件明确写明: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基准价以南宁市当地大型农贸市场以及南宁市各大超市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询价依据。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启动成本评审,并不能借此机会修正自己的报价,修正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亦不能受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应认真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并保证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质疑事项2:报价远低于成本价中标,并公示,严重怀疑招标代理公司的严谨性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业务履行能力。
二、质疑答复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第▲三、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成本及自身条件、市场风险考虑,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有效折扣率范围为:0~100%。”被质疑人南宁市雅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报价为:折扣率5%,其报价在招标文件的有效折扣率范围内,故该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2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分标2(广西瑶香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pdf (911.1 KB)
分标2质疑函答复(广西瑶香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pdf (41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