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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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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893.4㎡房屋三年承租权

招标详情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893.4㎡房屋三年承租权
标的名称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893.4㎡房屋三年承租权
项目编号 202520068
挂牌价格(万元) 121.9203
挂牌公告期 2025-02-25 至 2025-03-10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方提示:
(1)标的房屋目前处于占用状态,在同等招租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房屋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收回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为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2)本次租金为含税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气暖费等费用。
(3)标的食堂位于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行政楼1楼,面积为780㎡;超市位于阳逻院区门诊楼一楼,面积为113.4㎡。
(4)标的食堂须做好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病人及家属、职工及家属、进修实习生等人员就餐、订餐、集中定点送餐及接待餐等服务;提供日常必需品,满足患者及家属的即时需求。超市须为病人及家属、职工及家属、进修实习生等人员提供从食品、饮料到个人护理用品等商品。
(5)标的食堂所售卖的各类菜品,对职工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或者类比与同类医疗单位同类条件职工用餐标准一致;超市价格不得高于附近大型连锁超市的定价,出租方会定期组织部门核查。
(6)本次租赁设定租赁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职工满意度和患者满意度每月均不得低于70%,否则出租方可提出终止合约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各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二)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食堂及超市招租需求》及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2)交易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议确定承租方。
(3)本标的递交资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从项目挂牌公告之日起至挂牌公告期截止前到华中文交所递交报名登记资料;第二阶段为“递交综合评议文件”,具体递交时间和地点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后另行通知,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成功的意向承租方须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评议文件。
(4)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自行下载查看《招租文件》内容,认真分析投资成本(其中包含承租方须一次性向招租代理机构湖北嘉汇志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及华中文交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文件要求做好充分准备,以免在综合评议时出现失误,影响承租资格或造成其他损失。
(5)承租方须按照《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及押金转入出租方。租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考核审查同意后且满意度不低于80%可续签。租金按季度支付,现付后用,本项目押金为50000元。
(6)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将重新评估房屋租金,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进行查阅。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联系电话 027--88712338,13129906490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

住所(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

魏伟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420000751001944N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893.4㎡(门诊楼113.4㎡,行政楼780㎡)

坐落位置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门诊楼一层(超市)及行政楼一层部分区域(食堂)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租赁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年租金为406401元(超市年租金为69401元,食堂年租金为337000元),租赁期限不调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先付后用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食堂及超市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批准(备案)文号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党委会

2024 第 46 期

评估机构

湖北鹏证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评估值

4064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顺延2个周期。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一)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二)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食堂及超市招租需求》《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综合评议确定承租方。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综合评议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综合评议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综合评议的,或在综合评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相关下载

《资产租赁合同》 《食堂及超市招租需求》 《招租文件》 《报名所需材料》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