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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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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海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17:2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伟超、王怀宇、黄钧。
总成交金额 ¥81.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 0898-68592663
采购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宝亭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工0898-83668515
代理机构名称 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梁工0898-68592663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非电子标)定稿2.17.pdf
附件3 最后报价单.pdf

一、项目编号:HNZT2025-088(招标文件编号:HNZT2025-088)

二、项目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卓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亭大道18度花园3栋3A06房

中标(成交)金额:81.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南卓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伟超、王怀宇、黄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2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指定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宝亭大道

联系方式:朱工0898-83668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西12号世纪港B905室

联系方式:梁工0898-68592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 0898-68592663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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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