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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东街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市场调研

招标详情

为了保障东街院区食堂正常运营,需要对我院东街院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市场调研,现特向社会邀请各潜在供应商进行方案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算总金额(预估采购总金额)为500万元/年,包含了单位食堂采购所涉及的食材、一次性餐具等,包括但不限于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肉)、蛋类、冻品、水产品、鱼类海鲜、米面油、蔬菜、干货调味品及副食品、牛奶酸奶等物资。服务内容包含食材等原材料的采购、配送、售后、检验检疫等全流程服务。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防疫要求,做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控,通过过程管理模式,确保食品质量及安全。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合同服务期1年,供货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时,则合同终止。供货期限届满或该项目实际采购金额即将达到该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但采购人尚未重新确定供货商、采购人确须依法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追加采购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至采购人确定新的供货商为止,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3、若本项目相关标准遇国家重新修订,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执行。若同类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产品质量总体要求

1.1采购配送的食材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与采购人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1.2保质期要求不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3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

1.4包装质量要求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具有品牌商标,不二次封口,出厂及保质日期清晰可见。

2、产品质量标准

2.1. 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禽肉)

2.1.1执行标准:

GB 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9959.1《鲜、冻片猪肉》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

2.1.2感官评判标准:

色泽:肌肉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猪肉)或乳黄色(牛羊肉),无淤血或异常色泽。

气味:无腥臭味、酸败味或其他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表面微干不粘手。

新鲜度:鲜肉从屠宰场出库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

2.1.3检验检疫要求:

每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抗生素残留等快速筛查合格(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2.2. 水产品及鱼类海鲜

2.2.1执行标准:

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0136《动物性水产制品卫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2.2.2感官评判标准:

鲜活类:存活率≥95%,体表完整无损伤,鳃丝鲜红、黏液透明。

冰鲜类:鱼眼清澈不凹陷,肌肉紧实有弹性,无异味。

2.2.3检验检疫要求:

甲醛、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零检出。

冰鲜产品中心温度≤4℃,冷冻品中心温度≤-18℃。

2.3. 蛋类

2.3.1执行标准:

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2.3.2感官评判标准:

蛋壳清洁无裂纹,气室深度≤7mm,蛋黄完整呈球形,蛋白无浑浊。

2.3.3检验检疫要求:

- 每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沙门氏菌检测阴性。

2.4. 蔬菜类

2.4.1执行标准: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1985《蔬菜冷链物流技术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

2.4.2感官评判标准:

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

叶菜类:无黄叶、烂叶,茎部无空心或褐变。

根茎类:表皮完整无机械损伤,无发芽或霉斑(如土豆、洋葱)。

2.4.3检验检疫要求:

每批次提供农残快速检测报告(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

配送前需进行分拣、清洗,去除泥沙及杂质。

2.5. 米面油及干货调味品

2.5.1执行标准:

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如黄曲霉毒素B1)、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铅、镉等重金属)、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2.5.2 感官评判标准:

大米:颗粒完整,无霉味、虫蛀或异物。

食用油:澄清透明,无酸败味,过氧化值≤0.25g/100g。

2.5.3检验检疫要求:

预包装产品需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QS/SC标志,散装产品需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2.6. 冻品类

2.6.1执行标准:

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2.6.2感官评判标准:

包装完整无破损,无结霜或冰晶(表明反复解冻)。

解冻后无异味、无汁液流失。

冻品含冰率,允许冻海产品在10%以内,冻禽畜品在6%之内,超过范围的予以扣除,含冰率=(化冰前重量-化冰后重量)/化冰前重量*100%。

2.6.3检验检疫要求:

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如冻禽类),微生物指标符合GB 29921要求。

2.7. 乳制品(牛奶、酸奶)

2.7.1执行标准:

GB 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2.7.2感官评判标准:

牛奶: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无分层、沉淀。

酸奶:质地均匀,无乳清析出或结块。

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

2.7.3检验检疫要求:

- 每批次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M1零检出。

2.8. 一次性餐具

2.8.1执行标准: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

2.8.2感官评判标准:

表面光滑无毛刺,无异味,印刷油墨无脱落。

2.8.3检验检疫要求:

提供生产许可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符合迁移量、重金属指标)。

2.8.4一次性餐具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品 类

参数(以下涉及尺寸的统一允许偏离范围为±10%)

最高限价

图片(仅供参考)

连体单格一次性餐盒(加厚)

1、容量约:≥450ML;

2、外径约:长17.5cm*宽11cm*高(含盖)5cm,底部:长13cm*宽7.5cm;

3、材质:食品级PP材质,无异味;

4、要求:耐温-20°c—120°c

0.2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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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体四格一次性餐盒(加厚)

1、容量约:≥850ML;

2、径约:长20cm*宽20cm*高3cm,高(含盖):4cm;

3、材质:食品级PP材质,无异味;

4、要求:耐温-20°c—120°c

0.4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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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大汤碗

1、容量约:≥1000ML(加厚、含盖);

2、尺寸约:口径15cm*高10cm;

3、材质:食品级PP材质,无异味 ;

4、要求:透明、耐温-20°c—120°c

0.4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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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形小汤碗

1、容量约:≥520ML(加厚、含盖);

2、尺寸约:口径12cm*高7.5cm;

3、材质:食品级PP材质,无异味;

4、要求:耐温-20°c—120°c

0.35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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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筷子

1、尺寸约:长20cm,直径5.5mm ;

2、要求:竹筷、圆筷、独立包装、光滑、无漆无蜡、均匀笔直

0.07元/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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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勺子

1、尺寸约:长11cm,直径3cm;

2、材质:透明色,食品级材质,耐热性好、无异味

0.032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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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筋

尺寸约:直径4cm,粗度1.5mm,高弹、不易断

17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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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透明塑料袋

各类尺寸,食品级材质,厚实,无异味,手提

8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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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服务要求

3.1、中标人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做好食品预检,通过过程管理模式,持续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度,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2、合同期内,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全年365天不间断供货,供货时间一般为每天上午八点前将当天物资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配送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须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有需要,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增加配送次数,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按时足额配送到位。

3.3、中标人对于蔬菜的供应要尽可能多样化,根据季节特点,合理搭配叶类蔬菜、瓜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供应比例。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3.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应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3.5、更好配合采购人食堂加工出品,中标人应具备满足采购人部分菜品个性化规格加工要求,如鸡腿排骨等需切块切片,水产类(含活鲜、水产冻品等)商品到位后按未加工前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中标人现场进行宰杀。中标人须考虑加工成本,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6、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物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中标人应建立应急准备和相应措施,更好地进行应急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

3.7、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4、车辆管理及配送要求

4.1、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采购人备案),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8:00前(或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所有产品送达采购人食堂。

4.2、投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物资保持新鲜优质,并具有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并保证所有用品用具符合行业配送要求及卫生标准且要定期消毒。

4.3、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4.4、车厢内应无不良气味、异味。

4.5、冷藏、冷冻等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4.6、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7、对送货车辆要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

4.8、配送场所要求:中标人应有固定的、具备与配送商品相匹配的冷藏、保温设备食品仓储的场所。

4.9、 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行贿犯罪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并做好保密工作。中标人所配备的配送团队人员需要更换的需要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更换。

5、报价说明:

5.1、下浮率与投标报价:本采购包按统一的“下浮率”进行报价(即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只能有唯一一个下浮率),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无法填报投标“下浮率”,只能填写金额,故各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上填写的采购包投标总价=采购包预算金额×(1-下浮率)。

举例说明:投标人所报折扣为9折,则下浮率为10.00%,系统上填写的投标报价5000000×(1-10.00%)=4500000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将按照(1-其所报的采购包投标总价÷采购包预算金额)*100%计算中标下浮率(下浮率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本采购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不作为实际结算的合同金额,合同签订金额为预算金额。

6、定价依据和结算标准

6.1、一次性餐具产品以本招标文件公示的最高限价为基准价。

6.2、本项目其他商品价格以永辉生活APP每月25日的价格为基准价,并以中标下浮率来确定下个月的供应价格。采价当天,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通过永辉生活APP截图,图片上须体现截图日期及时间、货物名称、单价等。没有在永辉生活app销售的食材及物品,可参照朴朴超市APP。若以上两个渠道都无法获取价格,则采取线下超市采价,采价顺位顺序为离采购人单位最近的永辉超市、新华都超市、沃尔玛超市、麦德龙超市。部分确需使用到的食品食材无法通过上述渠道获得采价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并最终确定议定价格。采价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

6.3、本项目价格为配送到购买单位的包干价格(含货款、运费、包装、装卸、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和税金)。计算公式:每月结算单价=每月25日的采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

6.4、若商品采价当日出现特价时,以采价当日原价作为基准价格,按中标下浮率计算该商品的结算价格,并与该商品的特价进行比价,按就低原则确定该商品的结算价格,以特价作为结算价格的,不再按中标下浮率进行扣减(若商品市场调查当日出现特价,未能体现原价只体现特价的,按超市特价作为结算价格,该商品价格不再按中标下浮率进行扣减)。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履行采购合同前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3000万元/年(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期,允许一年一购),需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7.2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上级有关部门文件通知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招标人食堂的各项指标。例如: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采购的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份额。

7.3中标人在无法保证按时供货的情况下,采购人可自行进行采购,并凭采购发票由中标人足额垫付,若中标人拒绝垫付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条件: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配送,每月费用由双方共同核算后,中标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次月以转帐方式结清(当月违约扣款从货款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无其他未了事项后无息退还。注:中标人若为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

3、其他商务要求

3.1、验收

3.1.1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采购人指定采购人员的初验签收不视为对中标人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3.1.2验收要求:

3.1.2.1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

3.1.2.2数量、重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3.1.2.3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损、漏气。

3.1.2.4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冻品、副食品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1.2.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检,随机抽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2、质量异议处理

3.2.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供应的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采购人对有疑义的货物有权提取样品送权威部门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2.2、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认定中标人所送货物与采购人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货物送达之前被损坏,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货或换货并给予中标人口头整改通知,若中标人有异议,应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采购人并协商处理方式,否则将视为中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认定无异议,中标人应于1小时内退货或换货。

3.2.3、中标人对处理方式提出书面(含电子文件)异议的,由采购人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若采购人无法最终认定货物质量的,双方均有权将提取样品送权威部门检测或鉴定,检测合格的的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检测不合格的即视为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且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3、退货与换货

中标人所送物资质量标准与采购人合同要求不相符的或货物送达之前被损坏,经双方确认后中标人须接受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之内,将换货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被损坏的货物)。

3.4、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5、违约责任

3.5.1、中标人所提供货物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换货并给予中标人口头整改通知,中标人在接到口头整改通知后1个小时之内应进行退货或换货,口头整改通知三次(含)以上中标人仍未退货或换货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含电子文件)整改通知,中标人在接到整改书面(含电子文件)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并整改完毕,否则视为中标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水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2)中标人提供的大米未提供货物合格证或货物检验证、发现大米质量以次充好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3)中标人提供的面粉未提供货物合格证或货物检验证、发现面粉质量以次充好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中标人提供的猪、牛、羊、鸡、鸭等鲜、冻肉类及其制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未提供货物合格证或货物检验证,出现劣质或违反卫生质量要求的;

(5)中标人提供的鱼、虾、贝、蟹、藻等鲜、冻货物类及其制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出现劣质或违反卫生质量要求的;

(6)中标人提供的食用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未提供生产检测合格证、发现食物植物油质量以次充好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7)中标人提供的禽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8)中标人提供的奶制品未提供货物合格证或货物检验证、发现奶制品质量以次充好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9)中标人提供的副食品或其他类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质量要求,或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副食品或其他类有变质、变味或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等质量问题的。

发生以上情形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第一次中标人每次须承担质量不符合要求货物价值5倍的违约金,第二次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每次须承担质量不符合要求货物价值10倍的违约金,第三次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5.2采购人如果发现中标人实际供货价格高于中标人承诺价格的情形,每出现一次,第一次中标人承担每批货物价格超出部分金额5倍的违约金,第二次中标人每次承担每批货物价格超出部分金额10倍的违约金,第三次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5.3如中标人不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低于订单数量5%以上的)、重量(重量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情况)、供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等不符合订单约定的或未于约定时间内补齐货物数量、重量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含电子文件)整改通知,中标人在接到整改书面(含电子文件)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并整改完毕,发生以上情形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5.4若因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中标人必须接受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的处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事故处理完毕,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5.5中标人无故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中标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予退还,中标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5.6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1)合同已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的情形;

(2)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三无”货物或假冒伪劣货物的;

(3)中标人转让、转包或分包货物供应的;

(4)中标人无故中断货源、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仍不予采信的;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后,中标人仍拒不改正的。

(6)中标人超过三次逾期供货;

(7)中标人超过三次销售劣质产品;

(8)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为病死禽畜肉;

(9)因中标人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者;

(10)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中断货源或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

(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以违法违规方式中标的,或中标人有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或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12)如遇采购人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自动解除。

3.6、不可抗力

3.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6.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现邀请可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方案调研,并于2025年3月11日17时00分前将以下材料递交于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东街院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3号楼1层后勤保障部(联系人:黄工:0591-88216029):

参与调研供应商可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针对该项目的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的优化建议措施、和项目履约相关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其他技术或商务证明材料、同类项目案例服务情况等。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注:上述项目将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招标采购,中标供应商不限于此次参与调研的供应商,但参与调研的供应商提交的技术和商务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有可能成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服务能力考核的一部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后勤保障部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