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05】
主副食品供应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主副食品供应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1日(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项目概况:
1、采购货物品目:畜肉(牛、羊、猪肉等)、禽肉、蛋、奶、蔬菜、水产品、豆制品、调味料、食用油、饮料、水果、干菜(食用菌)、米面粮油等主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
2.组织形式
组织方式:公开招标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以上品类主副食拟计划拆分为两包进行招标。包括:
(1)第一包:肉禽蛋类、水产类、冻货类等拟招标一家。
(2)第二包: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奶制品、干菜(食用菌)、调料类、饮料类、米面粮油等拟招标一家;
3、供货周期:干货、调料、粮油为每周供货(根据计划和节日需求进行调整),奶制品为每周两次供货,其他品目在采购人采购计划下达后次日送达。临时加供,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供应。
4、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两年,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期限12个月
5、项目预算总金额:预算总金额约760万,每一年约人民币380万元,其中,
第一包:肉禽蛋类、水产类、冻货类等约为250万元/年,两年合计约500万元。
第二包: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菜(食用菌)、调料类、饮料类、奶制品、米面粮油等约为130万元/年,两年合计约260万元。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港澳台、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经销商、生产商均可投标:
(1)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与生产或者供应单位的合作协议,以及协议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第一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2)生产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第一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5、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军队提供过至少二个项目副食品供应服务,其中至少有一个合同200万元/年(含)以上的副食品供应服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包含首页、内容、金额、签字盖章落款时间页,合同中无具体金额的提供与该单位合同时间相对应的银行流水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技术及经济需求
本项目详细需求见附件5。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本此公示内容有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7项)向我单位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格式),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和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邮箱地址:wzcgszb@163.com。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扫描件;
8.采购需求意见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建议将作为我们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感谢广大供应商踊跃参与我单位采购活动。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北京市某单位
联 系 人:韩助理 、万助理
联系电话:010-66345809/15533607260
附件:1.公告附件模板
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
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
4.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5.技术及商务需求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