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阳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花花园6号楼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阳紫【2025】连招006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实际采购价以食品交货量为准,但不得超过此预算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主要采购物品为在采购人所需的蔬菜、动物肉、水产品、粮油、调味品、干货、蛋奶、冻品类食材(包含但不限于)的供应及配送,核算采购具体金额时以实际种类和数量为准。
(2)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采购时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种类、品牌、数量等)按照产品价格(食品基准单价×折扣)进行采购。合同期满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及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注:1.以上资格条件,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2.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1)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5、补充资格说明: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针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自行采购项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资格承诺函 致: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阳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花花园6号楼402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子邮件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1.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并以转帐或现 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1)现场报名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进行报名;需提交以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电子邮件报名的:发送报名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027602167@qq.com(邮件内容须包含报名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税号、联系电话、投标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报名费转款凭证)并经电话确认。
2.开户名称:福建阳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行
银行账号:3505 0169 7507 0000 1696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阳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花花园6号楼402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与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一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连塘北路9号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7-8925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阳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莲花花园6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童先生、13860256388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