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07】
我部于2025年03月03日发布的2025年副食品采购(04包二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5-JJDGBA-W1001),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更正项目编号、更正供应商资格条件、变更招标文件申领时间、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二、更正内容
1.项目编号更正为:2025-JJDGBA-W1001
2.原招标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者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已被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友邻及上级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六)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涵盖所投包号所需的副食品种类)。
(七)投标企业应当在部队驻区(西安、咸阳、宝鸡、汉中任一地区)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4.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25日8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25日9时00分。
投标地点变更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开标室。
5.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3月2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开标室。
其他内容不变。
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917-493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