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3-07】
我部拟组织某部食堂劳务承包,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预算:4,884,576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 | 1 | 年 | 4,884,576 |
(五)技术要求:
1.中标人主要负责:
(1)完善食堂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食堂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职责明细、饮食加工制作标准、库房管理等。
(2)根据采购人保障要求配备员工,加强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并建立员工奖惩细则,报采购人备案。
(3)建立“常用标准+菜系特色”系统食谱库,在进场一个月之内制定常用标准菜600道(大荤130道、中荤140道、小荤130道、素菜200道)以上,菜系特色菜每月上新。拟制下周食谱初稿于每周三提交采购人。
(4)完成主食(主食包含基本主食和花样主食,基本主食主要指米饭、馒头,花样主食指使用大米、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的炒饭、面条、面点等)和副食的加工制作,确保每日餐食保质保量供应,满足保障对象的多样化饮食需求。
(5)每日按时参与主副食品验收,做好物资出入库、库房管理和逐日消耗统计分析。
(6)用餐期间及时与保障对象进行沟通和收集意见,做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及时调整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7)做好食品留样、餐厨具及炊事器械清洗消毒、就餐区域及操作间的卫生清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环境清洁等各环节饮食卫生管理,做到食堂卫生“六无”标准(无油垢、无积水、无异味、无蝇虫老鼠、无剩菜剩饭、无残余垃圾),每周进行至少1次食品安全检查,每季度聘请专业消杀人员组织场所防疫消杀,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8)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每月经营小结,制作收支账目,提供员工工资核算明细表、工资流水和正规发票,协助完成经费结算报销并接受监督审查。
(9)后厨、备餐区张贴服务保障的激励标语,营造后厨文化氛围;相关场所设置悬挂人员职责牌、饮食安全管理制度牌、库室管理规定、各类器械安全操作指南,对炊事设施设备进行建档管理,做到定位摆放、定人管理、定期保养。
(10)妥善管理食堂的各类固定资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1)劳动保护、清洁等易耗用品由中标人提供,每月平均费用约为1万元,其中餐具清洁剂必须使用知名品牌的产品。
(12)做好采购人大项任务等活动中的饮食保障,包括配送餐食、野外保障、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等。
(13)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全面检查。
(14)根据监督检查反馈、保障对象意见建议,改进提升饮食保障质效。
(15)每月按员工人数、日历天数足额向采购人交纳员工餐费,餐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6元,不得由员工个人支出。
(16)当采购人承办大型会议时,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指派劳务人员到招待所临时帮助工作,提供饮食保障服务。
(六)商务要求:
(1)交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2)合同期为12个月,连续三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到85%的,应终止合同。
(3)如遇合同到期或终止情况,中标人应履约至新中标供应商接续保障之日,在此期间服务标准应与合同期内一致。
(4)采购人每季度采取保障对象满意度测评与履约情况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人员管理、物资消耗使用、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5)投标价格包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过节费、医疗费、加班费、通信费、管理费、交通补贴、绩效奖励、奖金、福利、利润等所有费用。除(9)明确的劳务人员增加外,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年基本劳务费=投标价格×95%,年绩效奖励=投标价格×5%。基本劳务费按月结算。月基本劳务费=年基本劳务费/12。
(7)绩效奖励按季度结算。绩效奖励的核定应用服务考核结果。季考评结果90分以上的,经采购人审批后,每高0.1(百分位四舍五入)支付年绩效奖励的0.5%,每季度绩效奖励最高达到年绩效奖励的25%。季考评结果80分(含)-85分(不含)的,扣减支付一季度基本劳务费2%;季考评结果70分(含)-80分(不含)的,扣减支付一季度基本劳务费5%。
(8)投标人投标时需制定员工配备方案并对岗位工资进行报价,明确以下要素:(1)员工岗位分工及人数,投标人必须依据采购人列出的《食堂员工岗位需求一览表》配备员工并报价,不得修改员工数量及岗位。岗位工资,由投标人为每一岗位明确标准工资金额,此金额不含社会保险、税金等,且在合同期内为固定值。
(9)因寒暑假、招待所承办大型会议或其他任务需要导致员工数量增减的,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增减员工数量达到合同规定员工数量10%以上的,月劳务费=月基本劳务费±增减岗位标准工资总额×天数/30,增减员工数量和天数由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具体实施,增减员工数量不超过合同规定员工数量10%时,月劳务费不变。
(10)月劳务费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于每月5日前共同完成上月应支付劳务费的核定(遇节假日顺延)。绩效奖励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共同完成上季度绩效奖励的核定(遇节假日顺延)。
(11)全部员工实发月工资总额(不含社会保险等)不得低于采购人实际核定月劳务费总额66%,全部员工实发季度绩效奖励总额不得低于采购人实际核定季度绩效奖励总额80%。中标人为员工发放绩效奖励的具体数量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12)中标人应将员工工资、绩效奖励与其他运行成本独立核算,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和工作情况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并将考勤、工资表、银行发放流水等相关凭证报采购人审核后,采购人支付劳务费和绩效奖励。中标人依据核定后的金额开具正规发票,交由采购人办理结算报销手续,采购人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完成支付。
联系人:朱先生
固定电话:024-28878142
监督人:徐女士
固定电话:024-28878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