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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公安局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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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县公安局食堂食材及物资采购项目2025年4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霍城县公安局食堂食材及物资采购项目2025年4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霍城县公安局食堂食材及物资采购 采购需求名称:霍城县公安局全局食堂涉及食材、物资
采购需求数量:一批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满足全局所有民辅警食堂的正常运转,包含蔬菜、米面油、肉蛋奶、调料、以及食堂日常所需其他物资
需满足的要求:1.大米。(1)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2)需符合《大米》(GB1354)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3)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2.面粉。(1)符合《小麦粉》(GB1355)相关要求。(2)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3.食用油。(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相关要求。(2)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3)选用大众品牌、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4.肉。(1)肉要有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新鲜肉,同时应符合《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规定。(2)肉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3)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4)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5)单位应提供、牛、羊、鸡、鸭等种类丰富的肉类。
5.副食。(1)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且感官正常的干副食。(2)应采购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原料,不得采购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3)副食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4)随货附有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6.蔬菜。(1)严禁使用劣质和腐烂变质蔬菜。(2)不宜长期使用土豆、南瓜、冬瓜等单一品类蔬菜,要保证菜品供应的多样性。(3)不宜过多库存西红柿等易变质的蔬菜。(4)不得使用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7除以上提到的6项以外,其他物资具体已合同约定为主。
540.000000 2025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霍城县公安局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