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5-2027年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41122003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潇湘北路二段9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401-420室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一)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实施要求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乙方需建立并落实“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反恐防暴专项、出入管理、值班巡查、监控值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含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等工作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人员配置、人员素质要求<含岗前培训>、队伍建设要求<含季度在岗业务培训>、安全防护措施清单、工作纪律、服务要求、保密工作规定、工作台账制度、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等方面内容),基本制度要及时向甲方报备,并经过甲方同意后上墙,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配置及考勤管理: ①乙方需配备安保主管1名(拟任安保主管的条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保卫管理员证;具有退伍证;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全面负责枢纽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含日常安保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②需出具各服务区域及服务内容的安保工作人员配置具体方案,正常情况下安保人员每日服务人数不得低于50人。 ③遇国家安全事件、反恐防暴、防汛抢险、集中行动等应急突发事件情况下,乙方须1小时内调集保安人员100人以上。 ④安保人员执勤前后均需进行考勤打卡签到签退,考勤情况由乙方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并每月定期报送至甲方。 (2)人员素质要求: ①安保人员须具备保安员证(其中负责监控值守人员需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没有犯罪记录。 ②保安员要求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精神病及重大疾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其中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比须达到50%及以上。 ③所聘用的安保人员应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岗前培训,熟知枢纽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3)队伍建设要求: ①从安全实际出发,针对所有安保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岗人员业务培训,需对人员的业务培训质量进行考核把关,业务培训方案、资料及人员培训台账均需留存并整理成档。 ②对于安保队伍,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安保队伍的稳定,合同期限内轮换岗安保人数不得超过合同编制的30%(违反纪律被开除的除外),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安保队伍主要管理人员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他队员更换要提前七天告知甲方;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③安保人员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甲方指定管理部门备案,禁止离职和非枢纽内安保队伍人员进入枢纽内替岗。 ④有相应的机动队伍的管理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能迅速调动机动队伍在1小时内赶到事件突发地,处理突发事件。 (4)安全防护措施清单:乙方需提供“十年禁渔”联防联控及反恐防暴专项安保服务、其他安保服务(出入管理、值班巡查、监控值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含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的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清单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清单,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5)工作纪律:乙方需明确“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保障、反恐防暴专项要求、出入管理、值班巡查、监控值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含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劳动纪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工作时间、轮岗安排、巡逻次数、着装要求、执勤器材的取用管理、职业操守规定等。 (6)服务要求: ①乙方负责提供进驻安保人员执勤所需的装备、器材等。 ②安保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和上岗证,安保人员佩带规定的安保器械,准时上(下)班,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并做好上下班交接记录,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③依法办事,文明执勤,安保人员不得与枢纽内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④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执行工作命令。 (7)保密工作规定:为避免失泄密风险,乙方需提供因涉及进入保密区域从事工作而需遵循的保密工作规定(至少包括“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反恐防暴专项、监控值守等涉密程度较高的服务项目),进入保密区域作业时,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由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8)工作台账制度:乙方需提供“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反恐防暴专项、出入管理、值班巡查、监控值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含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等工作台账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的频次、工作台账的储存及管理等内容。 (9)应急处置措施清单:乙方需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应急处置措施清单(至少包含“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反恐防暴专项、值班巡查、监控值守、消防安全管理等服务内容)。 2.专项安保服务:乙方需提供“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保障、反恐防暴专项服务,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1)“十年禁渔”联防联控专项保障: ①建立10人以上巡逻队伍,每2小时巡逻一次(特殊时段根据甲方要求频率进行巡逻)。 ②建立完整的划鱼整治工作台账。 ③针对枢纽区域的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情况进行取证。 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十年禁渔”联防联控执法行动;配合省市纪委落实“十年禁渔”联防联控行动要求。 ⑤对枢纽区域发现的珍稀鱼类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⑥开展水面巡查,发现大面积漂浮物及时报告甲方。 (2)反恐防暴专项服务: ①制定反恐防暴工作方案。 ②组织开展反恐防暴工作培训。 ③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 ④提供并配备反恐防暴工作开展的基础器械。 ⑤落实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相关办法及措施。 ⑥建立反恐防暴巡视台账。 ⑦配合**门和武装部开展的枢纽区域反恐防暴工作。 ⑧按要求实施市枢纽办平安建设工作。 3.其他安保服务:乙方需落实出入管理、值班巡查、监控值守、车辆进出及停放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含大型活动秩序维护)等方面工作。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二)物业服务项目实施要求 1.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乙方需建立并落实日常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食堂后勤保障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工作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人员配置、安全防护措施清单、劳动纪律、保密工作规定、工作台账制度、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等方面内容),基本制度要及时向甲方报备,并经过甲方同意后上墙,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配置及考勤管理: ①乙方需配备物业主管一名(拟任物业经理的条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物业管理先进个人荣誉),全面负责枢纽区域的物业工作。 ②乙方需配备维修主管一名(拟任维修主管的条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电工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统筹枢纽区域的设施设备维修工作。 ③需出具各服务区域及服务内容的物业工作人员配置具体方案,正常情况下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服务人数不得低于25人(其中日常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2人,食堂后勤保障人员不少于4人)。 ④物业服务人员上下班时均需进行考勤打卡签到签退,考勤情况由乙方负责统一收集整理,并每月定期报送至甲方。 (2)安全防护措施清单:乙方需提供日常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食堂后勤保障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的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清单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清单,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3)劳动纪律:乙方需明确日常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食堂后勤保障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的人员工作劳动纪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工作时间、轮岗安排、着装要求、劳动工器具摆放、职业操守规定等。 (4)保密工作规定:为避免失泄密风险,乙方需提供因涉及进入保密区域从事工作而需遵循的保密工作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洁服务(含会议服务)、设备设施维保服务等相关服务,进入保密区域作业时,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由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5)工作台账制度:乙方需提供日常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食堂后勤保障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的工作台账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的频次、工作台账的储存及管理等内容。 (6)应急处置措施清单:乙方需提供日常保洁服务、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食堂后勤保障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的应急处置措施清单;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全力配合完成保洁工作;遇极端灾害天气时,按甲方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等。 2.日常保洁服务:乙方需落实办公及技术用房区域保洁、公共场地区域保洁、卫生消毒、垃圾分类、会议服务等方面工作;日常保洁服务中所需的各类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各类易耗品”明确为以下三类“(1)清洁工具:地板铲刀、地涮、地拖、钢丝球、双面玻璃刮、铝梯、喷水壶、不锈钢伸缩杆、榨水车、尘推、拖把、扫把簸箕、马桶刷等。(2)纸制品:大卷纸。(3)其他清洁用品:清洁剂、去污剂、小便池除臭香片、洗手液、一次性垃圾袋等”)。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3.设备、设施维保服务:乙方需落实全枢纽区域的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等方面的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工作,使设施设备具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4.食堂后勤保障服务:乙方需配备经验丰富、持健康证上岗的厨师团队,确保菜品口味多样,营养均衡,满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就餐卫生环境要求,并做好食堂仓库管理、公务接待用餐及一线职工送餐服务相关工作。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5.绿化养护服务:乙方需负责全枢纽区域的室外绿化养护服务工作,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应当符合规定要求;绿化所需各类工器具、肥料、农药等消耗品及运行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服务标准如下:
(三)考核方式 每月甲方对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在一个合同期内,若任意一个月乙方的服务满意度低于80分(满分10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乙方的服务满意度低于80分(满分100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第三年度也不再续签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合同。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在指定管理部门设置记事牌,所有中层以上干部有权对安保及物业发生的一切情况写在记事牌上作为扣分的依据和参考,枢纽监控系统所记录发生的一切违反本细则情况都可以作为扣分的依据和参考。每个月出具一次综合考核结果 ,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为不合格,在一个合同期内,若任意一个月乙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满分10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自动退出,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因无条件退出终止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考评表详见附表《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物业服务细则月考评表》。 2.人员配置要求按招标文件响应。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响应。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响应。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 2.付款方式: 00888972d4d2421cbe469559dfdcd89e 38196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4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为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在提出支付申请的同时,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4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为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在提出支付申请的同时,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4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为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在提出支付申请的同时,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4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付款方式为按月考核,按季支付。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须在提出支付申请的同时,需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0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01 —— 2026-02-2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 (6)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按照《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物业服务细则月考评表》每月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80 分以下(不含 80 分)为不合格,在一个合同期内,若任意一个月乙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满分10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乙方无条件自动退出,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重新采购。因无条件退出终止合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一般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响应。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承担乙方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应的损害赔偿,均由乙方承担。例如:乙方人员工作期间,驾驶或乘骑车辆,造成自身或第三人财务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违反长江流域湘江段“十年禁渔”联防联控、“洞庭清波”等专项行动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4.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与枢纽安保工作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出现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未依法用工,提供的服务人员未达到岗位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在遇国家安全事件、反恐防暴、防汛抢险、集中行动等应急突发事件情况下,未能实现1小时内调度保安人员100人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在服务期间,甲方按照《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安保物业服务细则月考评表》每月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若任意一个月乙方考核分数低于80分(满分100分),则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满分100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因上述乙方几种违约情形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在甲方重新招标过渡期间的安保及物业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在服务期间,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办的合同范围内的任意一项工作任务,当月服务费用扣除20%。 11.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发生盗窃、消防、国安事件等)而造成的对甲方的经济及财产损失,应由乙方单位承担损失赔付责任。 12.因机构或者职能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终止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响应。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为第一年度合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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