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B0101-202412-ZBFW1987)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宜昌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食堂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蔬菜瓜果类、肉类、水产类、蛋奶类、米面油类、豆制品类、速冻食品类、杂粮类和调料类等副食品食材等,投标报价为综合折扣(如配送价格为标准价的95%,则投标报价为95%;如配送价格为标准价的90%,则投标报价为90%;以此类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准价,即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注:标准价为周边大型商超(如:雅斯、北山等)各项产品单价。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
质保期:产品质保有效期1/2时间以内。(例如质保期为24个月的,所提供产品质保有效期≥12个月,以此类推) 对特殊食材的有效期,由招标人现场验收为准。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
由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点击“新用户注册”免费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线上支付下载文件);
5.2完成注册后,请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 年 3月18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点击 “投标人”登录,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菜单付费下载拟投标段招标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 400元/份(包),售后不退。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无法提交;
5.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
5.4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企业注册、文件下载制作标书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010-2136255(9 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5注册企业信息将在工作日2小时左右审核,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对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5.6凡具备资格且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同时须登录“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申请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报名。“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入库详情可在登录“人保e采”外网门户后查阅《人保e采管理系统供应商入库操作指南》。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
(1)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规定同时接收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快递或提前现场递交至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招标一部欧工。
6.3逾期未完成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或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需)的,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将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6.4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说明: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样品的,投标人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交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yangguangzhaocai.com)上发布,除上述外,招标人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招标人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80-A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刘晋钰、欧吉、汪树新
电话:027-87272718
电子邮件:59687798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号:0505 0142 1000 5225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