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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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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法院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0103
二、项目名称: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四川金美行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大安路1120号 1,000,000.00元 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百分比):11% 97.4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金美行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C22040000 餐饮服务 机关及人民法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肉类: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等级进行配送包括当天屠宰的鲜肉或冷鲜肉(含畜肉类、禽肉类等),鱼、海带等水产类,冻鸡腿、冻掌中宝等冷冻肉类。(特殊情况下须取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冻肉替代鲜肉)等详见磋商文件。 1、食材及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管理要求:全面负责食堂的食材及配送工作;3.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配送专用车”,配送车辆应采用厢式货车或冷藏车(冷链车)避光运输,配送人员健康证(有效期内)等详见磋商文件。 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考核办法: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制定的服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同时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配送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测评,以考核当月配送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考核金额。当月考核90分(含)以上的,考核金额全额支付;当月考核80分(含)-90分的,扣除考核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等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艾晓欣、曹阳、汤建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预算金额*计取比例*服务年限以及成本加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合同包1: 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年

(二)计划备案号:[51010025210200037576]

(三)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大邑县桃源大道86号

联系方式:028-88210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佳林路120号

联系方式:028-6833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8-68335556

四川中玖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11日


相关附件:
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N510101202500010320250221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金美行商贸有限公司).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