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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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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5至2027年职工食堂餐费单价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5至2027年职工食堂餐费单价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5至2027年职工食堂餐费单价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2025年03月18日17时30分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530300-2025-0053-0101

2.项目名称: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025至2027年职工食堂餐费单价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15.00元/餐

5.服务要求:为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中心城区职工500余人提供一日二餐服务,保证各部门职工工作时间正常用餐。

6.服务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年度合同履约评议不合格的,不得续签合同;因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动,需要重新招标或终止合同的,需无条件终止合同。

7.服务地点: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职工食堂。

8.提供服务标准及要求:

(1)每月餐费按当月实际用餐次数结算,于次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并开具发票。结算每餐次单价费用属于包干费用,包含服务单位聘用食堂人员支出、粮油菜品等相关成本支出。

(2)根据曲靖中心城区每月辅警在册人数核定最低用餐人次,每月最低用餐人次不低于7500人次,每日最低用餐人次不低于250人次。其中:每日用餐人次午餐不低175人次,晚餐不低于75人次核定,上述核定人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调整。费用结算中每月用餐人次达不到核定最低用餐人次时,按核定最低用餐人次结算;每天用餐人次超过核定最低用餐人数时,按实际用餐人次结算。

注:有专项工作任务需全体职工加班用餐时,餐费只按每餐单价费用结算标准结算。

(3)招标人提供食堂场地及部分设施,提供现有的设施设备,在承包期限内由服务单位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养更新费用由服务单位自理,若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服务单位自购的设施设备,承包期满后自行处理。食堂装修、炊具和餐具等维修支出费用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承担。

(4)招标人食堂每餐总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部分不高于15元(实际承担金额以中标单价为准),个人部分不低于5元。

(5)每餐总费用标准不低于20元,至少保证三荤三素一汤。

(6)服务单位须认真履行合同(协议)约定,服从招标人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招标人履约考核。

(7)用餐人员一律刷卡消费,食堂严禁使用现金和其他支付方式结算。

(8)用餐采用自助餐方式,若用餐过程中出现铺张浪费情况,服务单位可对用餐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9)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转包,否则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10)食堂的操作间改造、就餐区环境优化、厨房设施设备补充、自助餐设备等由服务单位按需投资完善。服务单位投资的设施设备自行管理处置,招标人概不负责。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设施,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得拆除,须无偿交付招标人。

(11)服务单位所聘用的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履行主体责任对员工加强教育管理及培训,按时支付员工报酬,每年需为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员工的人身安全由服务单位全权负责。所有服务人员每年必须定期进行传染病的体检检测。每年需为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工作服各一套。

(12)服务单位自己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保证质量,索证索票齐全后,方可入库使用。招标人可根据情况对部分食品原料采取定点供应,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降低食品成本。

(13)服务单位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防止用电、用气、用火安全事故发生。若有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及所有经济损失由服务单位承担。

(14)招标人不接受服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单位法人必须亲临大队食堂现场经营管理。

(15)招标人每年对服务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约,考核实施细则另行约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一期D106号)

2.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应将①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电子证书②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授权时提供,应附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按序号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统一按照“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1013683623@qq.com,本项目需发送至电子邮件资料均符合要求才能参与投标。

3.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5年03月25日14时30分~15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的地址为: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时间:2025年03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磋商:

①投标人应拟派1名磋商代表参与磋商;

②投标人拟派的1名磋商代表应是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③磋商顺序:磋商顺序由磋商代表现场抽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丰登路1号

联系方式:0874-3512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金麟湾体育馆西侧敏大金麟湾D-106号

联系方式:0874-3218199

项目联系人:赵昆

电 话:15808742325

2025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