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办公大楼14F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YHT-ND24040-B-3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四川省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委托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办公大楼14F消防改造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主要内容为: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工程。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项目地点:东御街57号人保大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②也可提供2023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③④⑤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任意一项。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投标人可提供2024年1月1日以后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可提供承诺函。
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
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提供承诺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3.9其它资格要求:
3.9.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提供相关证书和入川信息网页截图(省外企业适用)复印件。
3.9.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提供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证书、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按规定缓交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3.9.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人员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证书、投标人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按规定缓交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标包号、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将上述资料扫描发送至137008165@qq.com 进行网络获取,邮件标题以“XX项目+招标文件获取”命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按照邮件回复内容进行转款缴费,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转款缴费成功视为获取成功。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4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1时00分00秒。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须现场递交至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锦城万达广场C座21层210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https://www./)、人保集团人保e采官网(https://ec.picc.com/)上发布,除上述外,招标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地址:东御街57号人保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8-8299062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锦城万达广场C座21层2101-2102号
联系人:敬女士、潘女士
电话:028-86003930
电子邮件:137008165@qq.com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宇合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