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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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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获取评审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JTZB-2025-2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4.预算金额:850000.00元

最高限价(折扣率):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以供货当日当地大型商超同品种、同品质货物零售价的100%为控制价。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

1

JTZB-2025-21

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850000.00

以供货当日当地大型商超同品种、同品质货物零售价的100%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该项目是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等生鲜、肉类、干菜、调料、五谷等副食品的统一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成交人履约能力良好,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5.4供货时间及地点: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数量,每日9时30分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合格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

4.根据《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评审采购文件);

5.本项目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评审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

3.方式: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19室现场获取评审采购文件。

4.售价:评审采购文件每份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5年3月24日10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启地点):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1单元1903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官网上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七、凡是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安县税务局

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南京路6号

联系人和电话:张女士 0379-65583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洛阳市建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口盛唐至尊20-1-1919室

联系人和电话:魏女士 0379-65157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0379-65157779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