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大庆市水务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方案
一、项目由来
按照《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庆财采〔2024〕19号)要求,“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依据《大庆市水务局项目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规定,为解决干部职工用餐需求,大庆市水务局成立机关食堂,需对外承包餐饮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采购方案
(一)供应商选择
由水务局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约29.64万元(按实际金额以年度财政预算金额核定)。
(三)结算方式
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提供价格清单,经规划财务科审核后按实际金额结算。
三、采购技术要求
(一)服务地点
大庆市水务局机关食堂,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
(二)服务要求
1、按时向市水务局机关职工提供工作日中餐、值班餐、加班餐服务。就餐人数为105人。值班餐按照办公室提供值班表人数为标准核算,金额每人每餐标准15元,加班餐按照大庆市水务局食堂加班餐审批单人数核算金额为每人每餐标准15元。加班餐费实施从严审批,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食堂加班餐审批单(详见附件1),经加班人员科室长审核、加班人员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食堂管理员签字,经分管食堂领导审批后由食堂管理员转食堂承包方按标准供餐。
2、食堂实行全包模式,除食堂产生水电费用由采购方负责外,所有食材、燃气、煤气、更换与维修食堂设备、定期更换食堂餐盘、碗、筷子及日常所需清洁消毒等其他费用由食堂承包方承担。
3、严格落实《大庆市公共机构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示范食堂考核细则》确定的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内控制度、严格采购管理、科学存储加工、规范员工日常、注重环境卫生、保证安全生产等七个方面、48项具体任务(详见附件2),并按时填写相关表格,留存相关收据等凭证,接受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大庆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庆财采〔2025〕2号)要求,认真做好食堂资金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达到采购份额。(金额为:8000元)并加工成面包月饼分发给职工
5、食堂每周第三个工作日公布下周食谱。
6、食品制作及加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7、采购方提供食堂现有基础设施,由食堂承包方尽心管理采购方场地、细心维护设备,及时维修受损物品,定期清理泔水、疏通下水道,定期清洗桌布台布,定期清洗油烟排放系统等,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8、食堂承包方须负责后楼二楼食堂24小时常规看护。
9、本项目为机关内部食堂,不得对外营业。
(三)开餐标准
干部职工午餐:标准为每年2500元,职工每日就餐缴纳1元,由食堂承包方一个季度自行收取(按实际收取金额为准,不在应支付的29.64万元内)。每餐为3荤菜(保证一道纯肉菜)、1素菜、1汤、2样主食(米饭、面食各1种)每周菜品不重样。午餐以自助餐形式供应。食堂承包方须保证提供的菜品份量充足,营养健康。
(四)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1、厨师长1名、面案1名、勤杂工1名,以上3名为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上不设限。承包方聘请的厨师须有中式烹饪师资格证特级厨师三级及以上资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厨师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如不能满足采购方用餐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对人员配置提出增减替换的要求,承包方需在一周内按照采购方要求将人员配置到位,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离职人员或承包方违约不再继续履行承包合同,须在接替人员或承包方就位后方可解约。
2、食堂承包方须制定管理制度,所有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着装整齐并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要求服务人员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食堂承包方应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疾病等症状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食品分装和发放等工作。
4、食堂从业人员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要求指甲边缘不藏污纳垢,指甲不超过指腹为宜;男员工须留短发,发尾长度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且须每日剃须,不留胡须、鬓角。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5、进入厨房、配餐室等场合,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餐用帽子等,头发不外露;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原料初加工要求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集体用餐的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应当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100℃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应当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应当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过高温灭菌,达到卫生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加热保湿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7、食堂承包方负责采购食品原材料及配料等素材,所采购食品素材须有品牌、保证品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地沟油等不合格原料。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六)监督方式及结果运用
1、饭菜质量监督方式。甲方有服务质量监督权,每年3次随机抽取5名食堂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监督员,采取实名评价方式,填写《食堂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评价表》,对食堂就餐环境和饭菜质量进行测评,甲方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综合评定为不满意的,第一次给予书面提醒,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食堂承包协议书》。
2、妥善保管餐厅厨房现有物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私自带走食堂任何物品,如有违规,发现一次扣食堂承包方当月运行费1000元。
3成立食堂监督小组(不定期对食堂采购的食材,烹饪的菜品进行成本评估核算,质量监督等)
(七)安全要求
1、食堂承包方必须保留24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低温冷冻柜冷藏。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且及时封存,在事发两小时内向采购方及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
3、加强防盗防火工作管理,做好防盗门窗的安装,完善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安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管理制。
(八)承包商(个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授代表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九)特定资质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十)其他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试行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九)投标资料的递交
1、投标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4日16:00。
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大庆市水务局附属办公楼办公室403室。
投标资料邮寄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49号,大庆市水务局附属办公楼办公室4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开标时间
有意向者联系索取应标文件,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人:李小山;联系电话:13009818201。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