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皖BZT250013 | |
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 |
地址 | 芜湖市银湖南路3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工0553-59093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座四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彭子莹1321279603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12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栋143-146号 | |
投标费率 | 79% | |
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
主要中标标的 | 服务名称: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早餐及蔬菜、肉食等食堂主副食等物资的供货、运输等工作。 服务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早餐及蔬菜、肉食等食堂主副食等物资的供货、运输等工作。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外包项目。 2、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食堂食材供应配送。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市兆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中国芜湖商品交易博览城H02#楼202室 | |
投标费率 | 83% | |
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
主要中标标的 | 服务名称: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早餐及蔬菜、肉食等食堂主副食等物资的供货、运输等工作。 服务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早餐及蔬菜、肉食等食堂主副食等物资的供货、运输等工作。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供货合同。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职工食堂供货合同。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综合大市场B区6#138-238 | |
投标费率 | 81% | |
服务期 | 三年(1+1+1模式)。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 |
主要中标标的 | 服务名称: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提供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早餐及蔬菜、肉食等食堂主副食等物资的供货、运输等工作。 服务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安徽省皖江船舶检验局职工食堂所使用的早餐及蔬菜、肉食等食堂主副食等物资的供货、运输等工作。 服务时间:三年(1+1+1模式)。本次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合同履约期满后,如中标人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能保障且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鸠兹幼儿教育集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舒城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荤蔬菜、水果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5909388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