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东莞市黄江镇长龙小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黄江镇长龙小学校园餐食材配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黄江镇长龙小学校园餐食材配送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招标详情

为切实做好学校校园餐规范管理工作,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与卫生,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通知》(东教〔2024〕1号)的文件精神,东莞市黄江镇长龙小学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学校校园餐食材配送供货商资格的招标事宜。具体遴选要求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协议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在服务期内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相关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包转包。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提交相应文件,统一电子扫描件形式提交至邮箱:2690833185@qq.com

相应文件包含: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四、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17:00(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收)

五、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

六、联系事项

资料收集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769)83666242 / 13712213799




东莞市黄江长龙小学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