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泸州市公安局
开展财务咨询等自行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采购人)为满足工作需要,拟对财务咨询等工作进行采购活动,兹邀请符合本次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通过比选确定1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2020至今财务账务咨询项目。
二、项目内容简介:通过局内比选,招募一家符合采购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供应商提供2020年至今财务账务清理服务,完整年度每年度记账凭证约每年3200份。
具体服务事项为:(1)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食堂管理、劳务聘请等机关事务工作。(2)工程建设及装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料。(3)政府采购和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自行组织采购资料及涉密采购资料,采购保证金的清退等情况。(4)固定资产、装备购买及管理、处置等情况。(5)规章制度等内控资料、会计凭证资料及自有资金账户的清理,协助清理津补贴发放等情况。(6)其他相关事项。
三、资金预算(最高限价):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四、商务要求
1、服务完成时间要求:2025年05月30日前完成全部清理事项。
2、付款方式和条件:服务期满后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服务费用。均需提供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3、付款考核:中标公司完成相关工作后,业主单位将对财务账务清理具体服务事项进行自行清理,若产生应查找出来的问题而在工作中未发现,要对服务质量进行扣分。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保障体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报价需提供的资料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承诺函(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保障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进行承诺)。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并进行包装密封。
七、中标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相关评分标准附后。
八、资料提交时间及结果工作公示
采购意向单位应于2025年3月21日09时30分前密封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本局不予受理。中标结果将在泸州市公安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九、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1216室
联系人:梅先生 电话:0830-3199338
泸州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7日
评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