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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医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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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A3310241130001170001001]

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
项目代码:
2019-331024-84-01-033204-000
招标人:
名称:仙居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仙居县人民医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街道艺城路3号
联系人:朱秋秋
联系人:赵聪聪
电话:18267210882
电话:18267210882
标段(包)名称:
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
标段(包)编号:
A331024113000117000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

招标文件补遗书第 2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仙居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装修项目》(备案登记号:仙工招字[2025] 010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修改与澄清:

1、“招标控制价:171869177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165201264元”

2、“最高投标限价:150165658元”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144497933元”

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招标控制价(元)

最高限价计算公式

最高限价(元)

工程费

138022209

招标控制价*85%

117318878

医疗家具暂估价

18923962

不变动

18923962

厨房设备暂估价

2258001

不变动

2258001

标示标牌强电点位暂估价

131323

不变动

131323

医疗设备暂估价

4968394

不变动

4968394

公共文化设施暂估价

897375

不变动

897375

合计(一+二+三+四+五+六)

/

144497933

3、因预算审核内容修改现重新发布“ .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文件附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4、因预算审核内容修改现重新发布“预算审核”,详见本公告附件。

5、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一)投标人业绩评分 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8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单个合同金额82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二)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或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多提供1个项目。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或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得1分;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定的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0.5分。本项最多提供1个项目。本项以单个奖项最高得分计分,最多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三)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 自2020年1月1日(时间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6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2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8、原招标文“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二、资信标评审 注:1.上述三个评分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其中“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还需提供④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能体现投标人作为承建或参建单位名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评分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包含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定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

2.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三者不一致的,按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3.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以施工合同标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5.投标人获奖评分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同时,可重复计分。

6.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未签字盖章者视为不全),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如因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造成的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上述业绩中的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动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含酒店式公寓、带底商的住宅)、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修改为“上述三个评分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④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仅限“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须提供,要求能体现投标人作为承建或参建单位名称)

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评分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的顺序认定。

注:

(1)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下同)业绩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且该装修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的予以认可,但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装修工程未分包证明。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给其他单位单独实施的装修工程符合上述业绩标准的可以认定为该装修工程施工单位的业绩,但不能认定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业绩。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的项目”,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分包的证明文件,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可为本次投标人或分包合同的总承包单位。

(4)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的项目”,须额外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三者不一致的,按获奖文件时间为准);

(6)投标人获奖业绩评分项中的获奖证书或获奖证件或获奖文件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7)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的业绩不予认可【施工合同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

(8)投标人获奖业绩、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同时,可重复计分。

(9)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未签字盖章者视为不全】,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10)如因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造成的业绩材料中施工单位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合法变更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未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上述业绩中的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含酒店式公寓、带底商的住宅)、厂房、仓储建筑以及室外工程、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的配套用房。

以上业绩证明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以上各类型业绩规定的具体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米用《台州道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材料价格。”修改为“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A1-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台州造价(工程所在地)》对应月份的材料价格。”

10、在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中增加“l、本项目一切保险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

1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包含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 ”修改为“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的30%(包含1%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包含专用条款6.1.6条例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余作为备料款)。”

1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商业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商业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和工伤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如承包人未参保,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3、在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其他 附件: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中补充材料名称”,详见本公告附件。

14、重新发布图纸,图纸下载地址:http://218.75.13.203:8000/FileDown/A3310241130001170001.rar

1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

16、补遗书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 标 人:仙居县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监管部门: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2025年3月17日

行政监督机构: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电话:
87716501
信息来源:
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2025-03-17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