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春华镇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春华镇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招标详情

一、功能及要求:

2025年度春华镇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500000.00元。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


三、技术规格:

采购内容及要求:

1、蔬菜类

1.1 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供货期间须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1.2 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1.3 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蔬菜品目及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

感官要求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 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

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注: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202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肉类

2.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

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

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

冻货产品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2 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不能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2.3 冻品(如有)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4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5 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6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12694—2016)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3、水产类

3.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

雄鱼、边鱼、鲈鱼等

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

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

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

符合国家、省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2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

水产品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3.2 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0941-2016)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4、禽蛋类

4.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2 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4.3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4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5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豆制品类

5.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要求。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5.2 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6、调味品类

6.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普通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6.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6.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7、粮油类

7.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大米

符合 GB 1354-2018 、GB 2716-2018、GB/T1355-1986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2

食用油

3

面、面粉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食用油、面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7.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7.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8、干货类

8.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8.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8.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8.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9、水果类

9.1 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

感官要求

水果类

梨子、香蕉、苹果、小番茄、西瓜、哈密瓜、橘子、橙子、桂圆、荔枝等

果实饱满、酸甜适宜、无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异常现象。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水果,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9.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9.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9.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0、糕点类

10.1 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品种名称

感官要求

糕点类

手工面、粉、筒子面、凉面、肉包、榨菜包、酸菜包、糖包、豆沙包、花卷、菜卷、馒头、粽子、发糕、米糕、烧麦、芝麻球、油条、韭菜盒子、春卷、葱油饼、手抓饼、千层饼、蒸饺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糕点、面包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不得有酸败、发霉等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霉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注: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糕点,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10.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10.3 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10.4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4789.24)

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GB/T5009.22)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 8957—2016)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13122—2016)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1、液体乳类

11.1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要求

1

酸奶、纯牛奶等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标准,其他可能适用于采购内容的法规及国家、省或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配送要求: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六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供应商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4.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5.食材配送要求:

5.1每天17:00前由采购人下达菜品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成交供应商按照菜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5.2配送时,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菜品(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菜品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6.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单位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7.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单位须承担全部责任)。

8.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9.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10.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1.退换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12.出入库管理: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3.交接查验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成交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采购人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15.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成交供应商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壹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实际产生的费用总计超过项目预算金额,合同将终止。

2.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

4.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实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6.基准价:成交供应商每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大型商超(如麦德龙、卜蜂莲花、通程佳惠超市、盒马鲜生等)的食材报价,取其中三家的食材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并经采购人确认。

7.结算价:经采购人确认后的基准价9c9251e6d283489b94724d18ca064e34* (1-中标优惠率)。

8.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投标人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先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2.结算方式:货款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凭每月实际供货数量相关凭证,经采购人和供应商核对确认后,凭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付款结算,一般为次月支付上月货款,期限内不计息。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